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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淄博一批老旧小区、旧村要改造!这些地方要征地!详情↓

齐点淄博 2020-05-12 17:14:02 阅读量:

2020-05-12 17:14:02

好消息!

淄博这里一批老旧小区、棚户区、旧村要改造!

5月7日
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020年老旧小区、棚户区、旧村改造计划
共涉及22个项目3948户



具体项目如下↓


01
博山区2020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表


0
2
2020年博山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表

0
3
博山区城市规划区外村庄旧村改造2020年计划表

今天

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

拟征收土地公告

(高征公告〔2020〕7号


为提供高青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徐中村村南;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青城镇徐家寨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于刘村村东;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刘三乔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于刘村村东;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刘三乔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刘念吴村东;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刘三乔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常家坊村村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木李镇常家坊村;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第Ⅱ级片区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由县财政局、镇(办)、被征地村等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财政局、镇(办)、被征地村等有关部门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此外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发布了
关于张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关于张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镇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张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萌水镇人民政府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家村土地位于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滨莱高速以西,环湖东路以东,萌山南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 100.0005 亩,其中:农用地 100.0005 亩(耕地 89.535 亩、农村道路 10.4655 亩)。建设用地 0 亩。未利用地 0 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6 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60.0033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72.8391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72.8391 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660.0033 万元,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拨付到张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50.0008 万元,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萌水镇人民政府、张家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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