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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这里一批老旧小区、棚户区、旧村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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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
拟征收土地公告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关于张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镇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张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萌水镇人民政府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家村土地位于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滨莱高速以西,环湖东路以东,萌山南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 100.0005 亩,其中:农用地 100.0005 亩(耕地 89.535 亩、农村道路 10.4655 亩)。建设用地 0 亩。未利用地 0 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6 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6.6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60.0033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72.8391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72.8391 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660.0033 万元,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拨付到张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50.0008 万元,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萌水镇人民政府、张家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