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分类来了!淄博多区县公布实施方案

齐点淄博 2020-05-26 23:28:25 阅读量: 来源:淄博手机台

2020-05-26 23:28:25

近年来

垃圾分类的消息频频登上热搜

 近日,

淄川、博山、临淄、桓台、高青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正 式 出 炉

淄川区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12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2020年5月份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淄川区实际,制定《淄川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步骤
  全区范围内。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双杨镇、般阳路街道作为示范镇办,全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镇(街道、开发区)至少有1个社区、1个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区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镇办50%的区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街道(镇)常态化;各镇(街道、开发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重点
  1、示范片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行片长责任制,片长由街道(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示范片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
  2、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住宅小区、农村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统称为专业垃圾),通过专门收集运输渠道实行专业化处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和军队单位、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配备收集设施,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4、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整体效果。
  5、实施期限。自本2020年5月12日至2025年1月31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文件原文

博山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博山区实际,起草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该《意见》的背景、意义

2019年4月,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5号)要求:博山区作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模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经验模式。

二、政策依据、起草过程、征集意见修改情况

在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基础上,根据2019年12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和2019年12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起草《博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吸纳,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内容,并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最终形成《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池上镇、山头街道办事处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区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所有镇(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全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实施步骤: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由易到难、以点带面原则,先在所有公共机构开展,乡镇建设示范片区;然后扩展企业单位;最后全覆盖。

重点工作任务:《意见》根据全区实际,布置了六大类工作任务。涵盖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站点布局、执法监督、分类运输、宣传引导等垃圾分类从源头投放到后端处置的工作要求。

保障措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监督考核等四项保障措施。

四、《意见》的亮点

1.理顺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体系。《意见》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了各镇(办事处)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形成了领导小组指导,各镇(办事处)主抓的工作格局,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减少了推诿扯皮的隐患。

2.关注资源回收市场主体的培育。培育资源回收市场及市场主体,实现政府服务和市场主体的双赢,是今后一段时间垃圾分类的重点方向。《意见》明确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3.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最忌讳前端分类,中端却混合运输。《意见》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执法监督,要求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运输。

扫描二维码查看文件原文

临淄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临淄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1处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辛店街道、闻韶街道和金岭回族镇、敬仲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区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镇(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镇(街道)常态化。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实施时间
2020年4月—2022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
(1)总结前阶段工作,深化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临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临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分类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召开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做好全面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制定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召开动员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工作人员、联络员,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投诉电话。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全区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各类主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分拣点等设施设备设置、建设工作,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
(1)2020年7月—2020年12月,公共机构和辛店街道、闻韶街道、金岭回族镇、敬仲镇(以上简称先行镇办)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成1处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各责任部门牵头做好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督查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党政机关和学校、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配备收集设施,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要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2021年1月—2021年12月,先行镇办外其他8个镇、街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区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3.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总结提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建立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和现场会,巩固并深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根据淄博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剩菜剩饭、腐肉、肉碎骨、蛋壳等垃圾。
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5.专业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和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农贸和农产品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它厨余垃圾)。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