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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司机注意了!淄博停车收费标准看这里,政府定价!

齐点淄博 作者:淄博手机台 2020-06-04 10:11:53 阅读量: 来源: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2020-06-04 10:11:53

在这炎炎夏日,

不得不离开室内冰凉怀抱的泥萌,

出门是选择骑自行车 、电动车

任凭微风吹拂你的脸庞,

让炙热的阳光“亲吻”你的肌肤,

还是开着小车车吹着冰冰凉的空调?

都说事情总有两面,

开车是可以冰凉凉,

但是停车难、停车费高的问题却不得不面对…

今天,带你了解一下

淄博市停车收费相关政策

市区目前政府定价管理的

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按照淄价字〔2017〕34号规定:主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分计时收费、计次收费,计时收费时:小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3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大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4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2元;计次收费时:小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3元,超过4小时每车每小时1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大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4元,超过4小时每车每小时2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另外,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按照淄价字〔2017〕33号规定

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汽车站、火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

2、公立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

3、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的停车场;

4、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情况按照淄价字〔2017〕33号规定: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以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来源: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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