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来了!淄博这些路段禁行!
现在起至2021年5月31日
这些区域将实施禁行
快来了解下
具体禁行区域、禁行车型、禁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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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我市对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进行调整,从现在起至2021年5月31日,轻型货车早晚高峰时段限行鲁泰大道、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上海路以内区域。
通告指出,禁行车辆类型、区域及时间为,车辆类型: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禁行区域:黄河大道(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淄博段以内区域。禁行时间:每日0时至24时。
限行车辆类型、区域及时间为,车辆类型:
轻型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限行区域:鲁泰大道、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上海路以内区域。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
记者了解到,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事先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且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予办理禁行备案。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与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的重型柴油货车,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办理禁行备案。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通告指出,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