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12个便民疏导点、早夜市分布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营者在规划夜间经济位置内经营,将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一切水电费全免,但经营位置必须在规定的区域或路段内开展,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沂源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在城区范围内有序开展各类经营活动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就业、刺激消费,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在城区范围内有序开展各类经营活动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鲁政办字〔2020〕77号)和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鲁建办字〔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适度放开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原则,在城区范围内分类、分时段、限区域,规范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标准
各经营业户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具体标准要求:
(一)符合安全标准。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和公共停车场等,不得妨碍正常交通,要安全用气、用电,杜绝安全隐患。
(二)符合环保要求。室外不得进行易产生油烟污染的煎、炸、烹、炒、烤等行为;经营期间不得噪音扰民。
(三)规范有序经营
1.鼓励各经营业户在限定的区域内限时、限门类、有序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分布点及要求见附件);
2.城区主干道两侧继续沿用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公园、广场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利用大型运输车辆从事果蔬售卖,不得搭建固定棚亭等设施;
3.烧烤等餐饮类须在具备经营条件的场所内合法经营,不得室外加工制作,不得造成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
4.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可在具备经营条件的住宅小区内开展经营活动;
5.大型商场、超市可利用周末、法定节假日或晚6:30后,在各自店外自有区域内有序开展促销活动,需设置氢气球、拱门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四)符合卫生要求。要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经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摊位区的环境卫生,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出现污染地面情况。
三、有关要求
鼓励各经营业户主动申报拟经营区域和经营门类(咨询单位及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533—2928573。各经营业户要熟知和遵守上述标准要求,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依法、规范经营。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对造成油烟污染、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影响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等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城区“夜经济、小店经济”经营活动分布点
城区“夜经济、小店经济”经营活动分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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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新增19处早市、夜市及便民疏导区
面对广大市民和商户越来越多关于露天市场、占道经营方面的咨询电话,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淄川实际,进行了及时答疑,现将相对集中的焦点问题公开答复如下:
焦点问题一:淄川区是否将全面放开占道经营?
目前全国各地增设露天市场和便民摊点的措施各异,但前提都是在政府划定的区域或路段内开展,不是全面解禁、自由泛滥。要综合考虑交通、环保、民生等各方面因素,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制定发展规划、设定开放区域和路段、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做到因地制宜、有序开放、规范管理。淄川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道路狭窄、配套不全的实际情况,单从交通方面来讲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行人和车辆的通行需求,因此不会全面放开占道经营,拥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沿街门头禁止店外经营,在未经许可的路段也不能随意占道摆摊。
焦点问题二:对此淄川区目前有什么规划、措施?哪些地方可以摆摊经营?
结合淄川区城市管理实际,已经列入“五室六联”示范路的城区主次干道不能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对于背街小巷和居住区内,除原有允许摆摊经营的便民疏导区、便民市场、早市、夜市外,根据区里统一部署,城区各镇办开发区在对辖区内充分调研选址基础上,新增设了一批早市、夜市及便民疏导区,为有经营需求的广大市民提供经营场所(明细附后)。
焦点问题三:在政府允许摆摊经营的地方,对经营项目有什么要求?
开设露天市场和便民疏导区要依法进行,既要做到便民,又要防止扰民,不能产生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染。除环保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的露天烧烤外,露天市场和便民疏导区内也不允许有露天炒菜或易产生呛人油烟的食品摊。所有经营摊点不得产生影响周边居民和商户的难闻气味、加工噪音,不得使用扩音喇叭叫卖,应及时收集经营垃圾和污水,服从市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划定的位置、规定的时间规范经营。
焦点问题四:如果不按规定摆摊设点,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淄川区今年将实行“警城联动”,由公安和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数字化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实施非接触式执法,对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凡违反规定店外经营或占道经营的,相关部门和镇办开发区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以上是近期广大市民和商户关于露天市场、占道经营方面的咨询和投诉中最关注的焦点问题。如果广大市民和商户还有相关未解问题,可以拨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镇办开发区服务电话: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5276639
般阳路街道办事处:5163559
将军路街道办事处:5182703
松龄路街道办事处:1856029188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415523
洪山镇人民政府:6125865
关于在城区范围内
设立部分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
和特色经营区域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进一步消除疫情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提高就业率,更加方便市民群众生活,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按照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在城区范围内设立部分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以满足广大群众需求为目标,健全完善便民摊点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的有序、便民、整洁、规范;遵循柔性执法和规范化管理原则,进一步促进城区市容市貌和文明卫生程度提升。城区范围内新建四路、秋泉路、泉水路、青龙山北路、五岭路、世纪广场、凤凰山广场、琉璃园等路段和区域(具体见附件),各镇街也要选择合适地点设立便民早市夜市和特色经营区域。(一)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管理1.对进入规定摊点群内经营的业户进行登记备案,对经营种类和范围进行筛选、规划和设定。2.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在起始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经营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及投诉、监督电话等。4.经营范围内必须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垃圾收集容器,采取经营业户自行保洁和路段卫生管理保洁相结合形式,确保经营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保洁达到相关标准。5.禁止经营或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6.对未进入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内的其他路段和区域,继续按照原有的市容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二)便民早市夜市、“马路超市”和特色经营区域固定经营业户管理1.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资格证件,手续齐全,在统一位置进行明示,并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 2.摊位要求整洁、卫生,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摊位招牌、遮阳棚或摊位车等经营设施达到统一、美观、洁净。3.必须配备密闭垃圾桶,摊位周边保持干净整洁,无落地垃圾杂物。4.现场食品加工经营业户必须配备防蝇罩等卫生防护设施,并达到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配备消烟除尘设施和地面防污用品(如地板革等),禁止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和烧烤等经营行为。希望各位摊主熟知政策、互相告知,同时,也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大力支持,进市消费,广泛宣传,共同繁荣我区“夜市经济”和“市民经济”,引燃博山“烟火气”,助力全区大发展。
便民早市夜市和特色经营区域设置表
| 类型 | 位置 | 经营种类 | 经营时间 | 备注 |
1 | 便民早市
| 双山路审批大厅前(双山路口西侧路沿石上) | 水果、蔬菜 | 早7点3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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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建三路(东关街路口至四路路口两侧路沿石上) | 水果、蔬菜、熟食 | 早8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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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建四路中段(小吃街路口至原房管局门口两侧路沿石上) | 水果、蔬菜 | 早8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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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便民夜市
| 大街北段(中心路路口至原第五季广场两侧路沿石上) | 水果、百货 | 晚5点30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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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秋泉路(神头桥路口至水印蓝山桥两侧路沿石上) | 水果、蔬菜、熟食 | 晚6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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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泉水路(文姜广场路口至文姜幼儿园两侧路沿石上) | 水果、百货、古玩 | 晚5点30分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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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便民夜市 | 青龙山路和青龙山北路交叉口两侧路沿石上 | 水果、蔬菜、百货、熟食 | 晚5点30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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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博山陶琉文化市场
| 世纪广场内 | 陶瓷琉璃等特色商品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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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凤凰山广场内 | 陶瓷琉璃等特色商品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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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姜广场内 | 陶瓷琉璃等特色商品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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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琉璃园内 | 陶瓷琉璃等特色商品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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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博山书香文化市场 | 白虎山南头盛达广场内 | 图书、字画等文化商品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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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便民果蔬区 | 五岭路恒泰怡景段(荆山社区路口至恒泰怡景门口东侧) | 水果、蔬菜 | 晚5点30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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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便民果蔬区 | 新建四路中段(小吃街路口至原房管局门口两侧路沿石上) | 水果、蔬菜 | 晚5点30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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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特色早点区 | 金晶路羊栏河路口至阳光花园门口西侧路沿石上 | 早点 | 早8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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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超市区域设置表
序号 | 类型 | 位置 | 经营种类 | 经营时间 | 备注 |
1 | 马路超市 | 大街北段(中心路路口至第五季广场) | 五金、百货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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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吃街全段 | 水果、百货、熟食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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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虎山西路全段 | 水果、蔬菜、百货、日用品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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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乐园(原税务街)全段 | 家具、百货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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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晶路原水果批发市场(鸿雁食府至中石化加油站) | 水果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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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繁荣发展我县夜间经济,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扩大消费供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相关规定,大力开展夜间经济特色街区认定和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品牌培育,强化夜间消费安全、环境和政策支持保障,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为建设宜业宜居新桓台提供强有力的内驱动力。按照有利于完善县域服务功能、有利于拉动居民消费、有利于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用合理延长夜间消费时间换取消费市场新空间,创新适合夜间消费经营模式和消费方式,优化夜间经济发展布局,营造更具活力的发展和消费环境,扩容提升消费有效供给,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改造提升适宜夜间经济发展条件的重要街区及其周边环境,积极打造充分体现区域特色的夜间经济新载体,推动商业集中区、文化创意集聚区、特色商业餐饮街区、城市或近郊旅游休闲区等夜间经济街区“点、线、面”相结合,大力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和规模,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到2020年年底,力争全县培育和建设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消费活跃、活力十足、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夜间经济示范区域,为充分释放市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围绕特色餐饮、文旅休闲两大消费领域,强化业态引导,促进夜间经济多业态发展。1. 特色餐饮。以增强居民美食体验和休闲就餐为重点,充分利用红莲湖商业街区、鸿嘉锦上街区及东岳熙悦街区,积极挖掘风味小吃、无烟烧烤、休闲食品等地方特色美食,努力营造夜间餐饮休闲氛围,提升夜餐休闲品味和食品安全质量,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深夜食堂”。依托马踏湖景区,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区,在严格保护湿地的基础上,提炼湿地资源特色,打响湖区特色美食体验和休闲就餐。2. 文旅休闲。广泛开展文化惠民夜间消费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红莲湖公园、885水世界等旅游休闲区域,重点打造以灯光秀、百姓大舞台为主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主题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夜游消费。鼓励各类娱乐场所规范经营、特色发展,丰富活动内容、完善服务功能,营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娱乐消费氛围。以扩大过夜游客消费为重点,在条件成熟的景区策划推出具有桓台文化特色的夜间娱乐文化项目,丰富游客夜间生活,增加消费支出,打造桓台特色休闲“夜游新天地”。1. 大力发展餐饮休闲街区,培育桓台特色文化餐饮品牌。规范培育现有餐饮街区,完善功能,提高层次。对现有传统消费街区,通过引导优化调整经营结构,突出特色,促进发展。围绕以青年人为消费群体的文创、创业孵化、软件园等高端服务业集聚区,通过丰富休闲水吧、果吧、酒吧、休闲网咖、特色餐饮网点,打造各具特色的美食一条街。2. 开展夜间旅游活动,丰富活跃旅游市场。倡导“商旅结合、文旅结合、服务游客”理念,借助夜间经济试点区域和特色街区亮化工程,整合社会资源,以城市近郊旅游为主,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实行夜间开放,督促旅行社开设夜间旅游项目和城市近郊游观光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展现“夜桓台”美景。1. 适度放宽管制限定。夜间18:30后,对列入试点的区域及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在不影响交通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相关路面、店外广场等开展各类合法的经营促销活动,适当放宽店外宣传促销设施等的布置时间限制。对部分公共区域,可划定特定范围,引导各类经营者规范摆摊设点,发展夜市、大排档等购物餐饮业态。对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在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消费。2. 试点区域亮化提升。对夜间经济试点区域以及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可以将其列入县域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全面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为夜间经济提供明亮干净整洁有序的消费环境。允许商家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店外适当布置广告灯箱、霓虹灯等宣传美化亮化设施,以烘托营造夜间经济消费氛围。3. 配套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夜间公交线路,适当加密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夜间运行班次,适当延长公交运行时间。大力发展网约车服务。对重点区域和试点街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进行统一调度,夜间面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安交警部门对列入试点或认定的特色餐饮购物街区,合理安排路内夜间停车泊位,以保障以餐饮购物休闲为重点的夜间人流集中消费不受交通拥堵影响。对认定街区或试点街区的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点设立、道路隔离设施临时取消等具体需求,由特色街区属地镇办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商优化措施。积极引导居民公交出游或短距离自行车出行,减轻夜间城市通行和停车负担。4. 完善商户经营配套。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确保相关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列入夜间经济试点或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而非经营性用电的,经路灯主管部门同意核准后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核算,经县政府批复后,由县财政统一安排。5. 适当延长经营时间。积极引导试点街区和经认定的特色街区的各商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春、夏、秋季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3时。冬季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2时。餐饮休闲街区的餐馆、酒吧、休闲保健、咖啡、娱乐等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4时,积极培育24小时不打烊店,满足消费者对夜间消费不同时段的需求。6月1日,柳泉路济青高速跨线桥下的柳泉夜市正式对市民开放。淄博高新区疏堵结合,将临时停车场建成集特色美食于一体的夜市,将“路边摊”变成“正规军”,柳泉夜市的建成也为市民打造了一处品尝美食、夜间休闲的好去处。柳泉夜市内设置21个摊位,同时施划经营区域,以特色大排档和风味小吃为主,入场摊点优中选优。在管理方面,由第三方物业公司统一购买餐车,并在餐车内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夜市内安装监控摄像头,周边规划了停车场。淄博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为经营业主办理相关证件,制定相关措施,制作统一牌匾,让“路边摊”变成“正规军”。在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的同时,真正让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惠民利民。记者从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提高就业保障民生,方便群众,提升城市管理规范,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拟在临淄区部分区域增设早市、夜市,便民疏导区。
高青因时因地制宜在多路段共设立13处地摊式早市、夜市。
所有摊主要服从执法人员管理,按指定地点和时限规范经营,严格做到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扰乱市场秩序、不阻扰交通通行、不发生环保扰民现象。
希望各位流动摊主熟知政策、互相告知、规范经营,同时,也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大力支持,进市消费,广泛宣传,共同繁荣我们的“地摊经济”。
留住淄博的烟火气
同样要留住淄博的畅洁净美
不乱丢垃圾,不阻碍交通
你我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