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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教育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实验中学管理力量,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高新区实际,决定选聘高新区实验中学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淄博市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初级中学、教学科研机构在编在职人员。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2. 熟悉公办教育发展特点和现状;熟悉教育行业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3. 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前瞻性和预测意识。4.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教育管理及教学业绩突出,公正廉洁。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2. 大中专院校、高级中学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初级中学领导班子成员、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中层正职干部,市区教研室主要负责人。4. 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名校长、骨干校长等荣誉表彰的优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名校长、优秀校长等荣誉表彰的,年龄适当放宽。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2.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于2020年7月1日17:00点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报名材料送至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火炬大厦1410室)。3.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客观如实填写《自我评价材料》。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任职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收到报名材料后,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后,应聘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取消选聘计划。选聘岗位取消计划将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面试,履历业绩评价得分占40%、面试得分占60%,计算综合得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全面了解政治品质、专业能力、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应聘人员工作履历、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淄博高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一)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三)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月22日
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
淄博高新区选聘淄博先进制造业
创新示范区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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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推进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建设,现面向淄博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吸引全市各类优秀人才集聚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示范区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创新示范区干部人才队伍竞争力,为实现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市及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共35人。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政策,有与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主任、副主任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原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双一流院校毕业生或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主任人选:现任副科级干部满2年以上,或现任正科级干部(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6月20日)。副主任人选:科员满3年以上,或现任副科级干部。(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6月20日)。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办公室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办文办会、行政事务、信息宣传、信访投诉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人力资源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熟悉干部人事、基层党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产业发展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项目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经验和能力。规划建设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市政环卫、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了解规划、工程建设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有良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投资促进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了解商务、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情况,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科技创新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引进、科创平台建设等工作,具有良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能力。财政运行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财政相关业务,国资监管、投融资等工作,了解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在报名登记表中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8:30至7月1日17: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有关材料送至高新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火炬大厦1410室)。报送材料包括《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任职文件,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报名截止后,组织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择优比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对于拟进入择优比选范围的报名人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围绕个人履历、任职、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择优比选,按照应聘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比选人选。未进入面谈比选人选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面谈比选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出现分数相同者,综合择优比选情况确定)。面试得分达不到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经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考察期间遇有影响提拔使用的,取消其资格,所缺名额,按面谈比选成绩依次递补,再进行考察。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淄博高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提拔重用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