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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刚发文,这笔钱一次性补发!

齐点淄博 2020-07-15 11:08:48 阅读量:

2020-07-15 11:08:48

7月10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关于公布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

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的通知》





关于公布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2018年度统计年报,201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9980元,以此作为2019年度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2019年度统计年报,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75762元,以此作为2020年度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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