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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党史陈列馆面向社会征集中共山东早期党组织相关文物和史料

齐点淄博 2020-07-18 22:20:49 阅读量:

2020-07-18 22:20:49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省委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安排,由省党史陈列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社会广泛征集中共山东早期党组织相关文物、革命遗物和史料。




征集范围


新中国建立前,特别是五四运动前后、党的创立时期、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与中共山东党组织、工人运动、群团组织、武装组织、重大历史事件、重要领导人、革命烈士等有关的文物、革命遗物和史料均在征集范围之内。主要包括:


1.与五四运动、中国共产党成立、山东各地各级党组织创建等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图片、文献、档案等历史资料;

2.济南早期党组织、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共济南地执委、山东地执委、山东省委,以及山东各地早期党组织留存下来的日记、手稿、回忆录及办公用品等;

3.王尽美、邓恩铭、“四五烈士”“八一九烈士”“泺口九烈士”等重要党史人物和著名烈士使用过、留存的各种物品;

4.重大历史事件亲历者的采访记录、回忆录、口述历史、影像资料;

5.与这段历史有关的手迹、信札、奖章、纪念章、证书、证件、字据凭条等物品;

6.与这段历史有关的书籍、画报、报纸、木刻、邮品、专著、论文、绘画作品和文学艺术作品等文化宣传品;

7.与这段历史有关的枪支、刀、矛、匕首、地图、旗帜、军服等军需用品。



征集要求


来源合法,真实、可靠、准确,提供相关文物史料基本信息(年代、来源、使用人、相关历史背景等)及持有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如无法提供原件,可进行复印或复制,并提供电子版资料。



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征集方式


面向省内外征集,以无偿捐赠、复制和借展为主,价值较高的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偿。文物展出时,将永久标示捐赠人姓名、身份等信息。文物接收、保管等具体事宜由省党史陈列馆负责。



联系方式


张兰峰 0531-86102040 13256776770

林媛康 0531-86074171 13678806627

电子邮箱zgjnswdsyjyxjc@jn.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3号 山东省党史陈列馆

邮  编: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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