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怎么申请?
一起来看看吧!
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博山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8月份拟对产权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为更好地让社会公众,特别是符合博山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充分了解人才公寓项目的有关情况,现将2020年博山区产权型人才公寓分配信息采集情况做如下说明:
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来博山区工作的人才进行分配,60套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分配。
人才信息采集时间:
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1日。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在博山区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或聘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本地无私有住房;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缴土地增值等收益;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1、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统计驻博山区的各级公办以及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有行业资质教育培训机构的人才公寓申请人。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计驻博山区的各级公办以及民办医院、有行业资质诊所的人才公寓申情人。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计驻博山区原区属以上企业(含中央及市属以上企业、外资企业)的人才公寓申请人。 4、镇办负责统计辖区内驻博山区区属以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人才公寓申请人。5、区人社局负责统计驻博山区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的人才公寓申请人。6、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统计驻博山区各银行、保险、证券及新型金融机构的人才公寓申请人。1、登记。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复审。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会同组织部、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及各镇办,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选房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4、公示。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将审查结果和选房人员在本部门网站公布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选房。5、选房。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遵循人才层次高端优先的原则,拟采取公开摇号或综合排序的方式进行选房,并面向社会公示选房结果。选房结束后,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配售确认书》。6、签约。申请人持《确认书》、身份证件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国家优秀教师、国家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人选;国医大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
3、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省级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齐鲁名医、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
4、正高职称人员。
5、淄博英才计划人选;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计划人选;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博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层级人员。
7、硕士、技师。
8、本科、中级职称、高级工等相应层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