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这些人抓紧去申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1、凡在淄博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由其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在淄博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淄博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山东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予以转载。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2、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要完成2020年之前(包括2020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需要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云平台”进行学习、考试(包括补学、补考)获得。云平台网络地址:http://sdzb.yxlearning.com,也可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登录。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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