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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 附申报指南

齐点淄博 2020-09-17 09:48:17 阅读量:

2020-09-17 09:48:17

什么是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认定条件和培育标准是什么?

申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报时间是什么?

集中力量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9月16日,淄博市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启动大会举行,这也标志着2020年度瞪羚和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开启。

大会现场发布了瞪羚和独角兽企业的认定条件和培育标准,申报时间自9月16日起至9月30日。我市部分“雏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落实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此次大会发出了振奋人心的信号:我市将为瞪羚和独角兽企业铺设纵横驰骋的“黄金跑道”。那么,什么是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申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瞪羚和独角兽企业申报范围: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淄博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所在行业属于且不限于淄博市重点关注的四强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非烟草、铁路、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传统贸易公司。

独角兽企业: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备受投资者青睐等属性的企业,同时还需满足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0亿美元;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等条件。

准独角兽企业: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同时还需满足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9年;成立或转型时间5年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美元,成立或转型5年-9年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5亿美元;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等条件。

独角兽培育企业: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同时还需满足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5年;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等条件。

瞪羚企业: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要求与创新投入要求。

瞪羚培育企业:瞪羚培育企业是指具备较好的经济成长性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或转型;2017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17年-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5%等条件。

组织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淄博市独角兽瞪羚企业服务平台”(http://sdzb.chinagazelle.cn/),注册登录所属企业,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复印盖章扫描件,同时准备纸质材料报区县工信部门;各区县工信部门在线对各自管理区域内所属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线推荐申报;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推荐部门通过初审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提出拟认定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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