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起,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业务全面停办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9月1日起,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有15天的缓冲期。自9月16日0时起,非新购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业务全面停办。市民在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挂牌办理。
居民有相关业务请咨询就近各车管所。
电动自行车处罚相关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者将予以扣留并按照规定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有以下行为
交警将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
1、电动自行车车牌必须挂在车辆后方吗?
答:应悬挂在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后方,一般电动自行车后方都留有位置。
2、电动自行车车牌能不能补办?
答:目前,电动自行车车牌还无法进行补办。
3、挂绿牌的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人吗?
答: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另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
按照《山东省实施
4、喝酒后可以骑电动自行车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2)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
骑了这么多年电动车
你知道怎么过马路吗?
横过道路
1、非机动车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地段,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请二次过街,像行人一样等直行绿灯,先直行到对面,再等另一方向的直行绿灯,走人行横道。
3、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一般规定
1、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非机动车应当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6、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电动自行车可使用转向灯,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骑行上路时一定要注意:
电动自行车上牌,牌子挂后面
戴好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直播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