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第二季度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升幅全国第一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通报了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2020年第二季度淄博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同比上升5.17米,在全国108个存在浅层地下水超采区的市(地)中位列第一;深层承压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同比上升1.21米,在全国存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的市(地)中排名第11位。
2015年省政府划定淄博市的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桓台县部分区域为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总面积945.6km^2,超采量2370万m^3;高青县全部划定为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总面积830km^2,超采量为992.3万m^3。按照《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到2020年,将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2370万m^3全部压减;到2025年,深层承压水全部压减,并建立区域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总量与地下水位双调控制度。
为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目标,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我市扎实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打出了编制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建立月调度制度的组合拳,有力地推动了超采区治理工作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