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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尽检!淄博这里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齐点淄博 2020-09-29 08:31:20 阅读量:

2020-09-29 08:31:20

9月26日,

为切实做好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这项工作,

桓台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指挥部

发布最新通告。

通        告


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是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关键措施,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和检测时限

(一)实时检测人员
1.密切接触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分别在第 1 天、第 3-5 天和第13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2.境外入桓返桓人员。在省内口岸入境隔离期满人员,“点对点”返回后进行 1次核酸检测。在省外口岸入境隔离期满返回我县的人员,抵达目的地后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

3.疫情重点地区入桓返桓人员。以境内发生本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为重点,以该地区发生疫情前10天至最后1 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后 14 天为规定时段,在此期间入桓返桓的人员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

4.学校师生员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症状检测和排查,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核酸检测:(1)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3)14 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4)21 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4 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和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二)即时检测人员

6.发热门诊患者。发热门诊就诊人员、其他门(急)诊发现的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在就诊 24 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7.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 24 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三)定期检测人员

8.所有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疾控中心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每 14 天进行 1次核酸检测。

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客货运场站、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场所)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无防护状态下与上述人员有直接接触或参与相关工作的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每 14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10.为境外入桓返桓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的相关工作人员。每 14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11.监所工作人员。每月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12.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13.其他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每月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应检尽检”人员范围将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

二、检测机构
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三、检测要求
(一)符合“应检尽检”条件的人员,须主动与镇(街道)、社区进行对接,并按照检测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到指定检测机构或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二)居民发现上述“应检尽检”人员未予检测的,可向所在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反映。

(三)对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或未按要求报备、拒不配合采样检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指挥部 

2020年9月26日



来源:健康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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