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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七项应急预案

齐点淄博 2020-10-05 21:03:50 阅读量:

2020-10-05 21:03:50

10月5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等7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淄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处置应急预案》《淄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市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预案对于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事故分级、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事故调查、 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淄博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发生单起或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涉及5辆以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爆炸、燃烧,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学生、现役军人、公安民警、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等特殊人群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可参照执行。
《淄博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处置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淄博市范围内高速公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原因,或者由于自然、人为、技术及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燃烧、爆炸、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道路长时间封闭或严重污染环境等紧急情况。
《淄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台风、浓雾、雪灾、道路 结冰、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 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导致的公路毁坏、交通中断、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等情况。其中所称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公路事件。
《淄博市市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淄博市市辖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Ⅲ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及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划、超出事故发生地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或市政府责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处置的Ⅲ级以下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淄博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淄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导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支持Ⅰ、Ⅱ级突发 事件应急响应。其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共交通的场所、工具、运行线路损害和相关人员伤亡,危害城市公共交通的紧急事件。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 轨道交通(含有轨电车)和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方式。
《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淄博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事件的应急处置。
《淄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在从事组织和接待境内外游客活动中,因各类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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