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等6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3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劳务派遣企业2019年11月21日(含)之后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在本企业或派遣至我市其它用工单位全日制工作,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在淄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且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为企业的均须在淄缴纳税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贴(含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助、亲情引才奖励。劳务派遣企业可享受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企业(不含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公司)须为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企业。
劳务派遣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各项补贴须以劳务派遣企业为单位集中进行申请,用工单位配合提供申请材料。按照用工单位注册地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下方二维码)提交申请材料;派遣至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40家)的,劳务派遣企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见下方二维码)提交申请材料。补贴资金按照“淄博人才金政37条”规定比例由市、区县分别承担。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1.《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发放花名册》(见下方二维码);2.企业税收完税证明(企业可在税务系统自行打印);3.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查看原件,工作人员扫描留存扫描件);4.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查看原件,工作人员扫描留存扫描件)、购房合同(申请一次性购房补助时查看原件,工作人员扫描留存扫描件)、父母户籍(申请亲情引才奖励时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调取)。
补贴申请发放花名册
劳务派遣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贴申请以劳务派遣企业为单位集中进行现场申报,每月1-11日,区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分别集中受理、现场予以审核。补贴资金于次月20日前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发放到位。
每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累计不超过60个月,期间在淄博市区域内被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生变动、其它条件都符合的,可接续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离淄后又回淄工作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一次性购房补助、亲情引才奖励、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发放秉持一次性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劳务派遣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已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须在工作变动当月到相应经办机构进行报备,次月停发人才补贴。未在本市累计工作满一年(以社会保险缴纳为准)的,不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亲情引才奖励、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未停发报备、未通知人社部门导致多发放的补贴视为骗取补贴资金,列入退缴范围。
劳务派遣企业要实事求是提供申领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区县审核单位要安排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扎实过硬的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违规审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2019年11月21日(含)以来来淄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
来源:今日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