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注意:明年起,调整!
近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
《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
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同时,对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了优化。
变化一 电价下降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客户,电压等级1-10千伏,每千瓦时降低1.1分;35-11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5分;110-22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6分;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
据分析,此次降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将得到实惠,预计一年能为全省大工业用电客户节省电费数十亿元。
变化二 分时调整
山东省结合山东电力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决定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
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
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
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
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
由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
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供电部门将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将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通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电客户可主动通过调整生产班次等方式,及时优化用电安排,合理错峰避峰,节约用电成本。
其他相关政策:
2020年6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825号)规定,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最新电价表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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