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些开发商、施工企业、经理、包工头被通报
12月16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报
关于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
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处理意见的通报
2020年,淄博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属地管理、主动预防、基层化解”的清欠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绝大多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全市清欠工作形势总体平稳,但仍有个别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带班人员未履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和责任,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上访事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建设单位
一、以下6家建设单位存在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或拖欠工程款,导致多次出现拖欠工资投诉上访案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责令整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在淄博市开发建设新项目:
1.淄博市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
2.淄博明耀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淄川区);
3.淄博中康檀林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周村区);
4.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事发地博山区);
5.淄博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发地高青县);
6.淄博恒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发地文昌湖)。
施工企业
二、以下8家施工企业因未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导致出现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或拖欠事件未及时处置,造成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责令整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在淄博市承揽新项目:
1.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张店区、高新区);
2.吉林东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博山区);
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事发地博山区);
4.中煤华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高青县);
5.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发地沂源县);
6.山东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事发地文昌湖);
7.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文昌湖);
8.山东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
专业(劳务)企业
三、以下10家专业(劳务)企业对出现的工资拖欠问题处置不力,导致反复投诉,影响恶劣,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专业企业给予信用扣分),施工企业慎用:
1.四川鸿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
2.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
3.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
4.山东高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
5.淄博时尚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
6.福建凤凰山装饰公司(事发地周村区);
7.山东尚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发地临淄区);
8.潍坊天昊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
9.淄博聚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高新区);
10.安徽富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文昌湖)。
项目经理
四、以下项目经理所承揽项目存在管理不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屡次出现工资拖欠投诉,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在淄博市承接新项目:
陆长胜(淄博德银五金工具组合套装项目工程项目);
蒋艳雷;
桂都根(张店区碧桂园中房天玺1-3井,5-8井,16井楼及地下车库);
葛召河(桓台县中南樾府项目2#-5#11#-13#18#三s-1#-s-4#楼);
赵国盛(桓台县中南樾府项目1#6#-10#14#-17#19#-21#住宅楼及地下车库);
季德昭(博山区易达如园一期项目);
矫程达(博山区易达如园二期项目);
宋永超(博山区易达广场项目);
赵艳萍(文昌湖文昌嘉苑项目);
边纯海(经开区绿韵华庭小区二期8#住宅楼项目)。
包工头
五、以下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或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或不服从管理,组织、唆使农民工为解决结算纠纷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施工企业慎用:
1.徐文瑞(身份证号 1522241985****4510);
2.贺彬彬(身份证号3708311983****3917);
3.林长冬(身份证号1522241983****4512);
4.徐建忠(身份证号 1522241972****4537);
5.宋长海(身份证号2307141968****0412);
6.曹景泉(身份证号 2307141976****0416);
7.李福海(身份证号 2323011964****5718);
8.王 刚(身份证号 3424011987****9270);
9.杨红星(身份证号3729281985****5624);
10.孙孝荣(身份证号6229221989****0010);
11.李 鑫(身份证号3729251973****4715);
12.戴琪佳(身份证号3203211993****2438);
13.马怀成(身份证号3709201969****3376);
14.邓国有(身份证号5325321988****0211);
15.何海波(身份证号2323031985****2016);
16.陈 旭(身份证号2301191980****475X);
17.陈育成(身份证号3713241979****0716);
18.舒晓模(身份证号3408251976****1518);
19.刘玉敏(身份证号3710831959****4015);
20.苏兴亮(身份证号3703031977****3916);
21.陈芳芳(身份证号3422011987****7226);
22.高 健(身份证号3706831987****6013);
23.郑尚辉(身份证号5129271971****3856);
24.彭 刚(身份证号5129271973****3756);
25.张邵平(身份证号5221211983****6459);
26.胡 威(身份证号4209211985****4953);
27.郑雄平(身份证号4209211984****4951);
28.彭德林(身份证号4209211983****4926);
29.阿勒克惹(身份证号534331982****4230);
30.肖双伍(身份证号4222011945****3816);
31.郑海涛(身份证号6124241989****3015);
32.江玉海(身份证号3728281968****2352);
33.赵 凯(身份证号5130261969****5410);
34.刘邦均(身份证号5113241983****0858)。
被通报单位要立即整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相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认整改情况,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被通报单位的整改情况。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在被通报单位未整改完毕前,限制其办理招投标、直接发包等手续。2021年春节过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讨薪,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顶格处理。请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引以为戒,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时处置拖欠隐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职尽责,确保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清欠工作平稳过渡。
来源: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