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注销!涉及淄博多家卫生室、诊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核查,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人员死亡、不再从医等原因,拟对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名单附后)进行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4日(不含公休、节假日)
公示电话:0533-6195262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反映。
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