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十三五”成就巡礼|让特殊困难群众有“面子”也有“里子”
12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十三五’成就巡礼”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7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十三五”以来我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发布,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十三五”期间,我市高青县、临淄区被列为全国社会救助试点单位,博山、张店、临淄3个区被列为全省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和创新实践试点,淄博市被列为2021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试点单位;我市“掌上救助”平台建设经验被评为“2019年全省社会救助创新案例”,沂源县被评为“2020年全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案例”。
“十三五”时期特别是近年来,我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事争一流,唯旗是夺”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的底线思维和工作原则,做到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政策覆盖面不断扩大,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近6万人;城乡特困人员达到8048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了68.4%;为城乡困难群众157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00.4万元。
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在城乡低保方面: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5年底的每人每月450元增长到2020年的每人每月720元,增幅60%;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050元增长到每人每年6480元,增幅112%。在特困救助供养方面: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50元、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2020年11月的每人每月990元和每人每年7500元。在临时救助方面: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调整为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重大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并实现了临时救助标准的城乡统一。
救助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效应,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公示。同时,立足于“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的要求,不断增强救助服务能力,让“小手机办大事情”“自助申请”低保成为常态和长效机制。
救助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大大改善。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今年3月份,我市开始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该救助机制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符合要求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分类、分标准、分时段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对其中的因病住院治疗人员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全免;对困难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补助金,对重度失能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让惠民政策彻底落实真正落地,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更体面更有尊严更有质量的生活。截至目前,全市已评估认定符合照护条件的各类失能人员共计14764人,其中包括低保对象5683人,特困供养人员7834人,低保特困人数占全部失能人员的91.55%。近日,会同财政部门,共为1.5万名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下拨照护、学生救助、医疗救助市级资金1970.5万元,确保各类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生活、学习、医疗有保障、有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活尊严进一步增强。
淄博广电融媒体中心记者 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