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继续执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申报审核可全程网办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经办服务管理,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定,继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缴费年限要求,明确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中“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国家调整相关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补贴的申报和审核全程通过网上办理。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职工可通过“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通过补贴查询查看审核情况。
针对网络申请有困难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区县(市属参保企业职工到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人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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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