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秒 | 淄博各区县发出倡议:禁放烟花爆竹 文明过春节
春节将至,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响应《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我市部分区县发布了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
近日,淄川区下发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以及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淄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孙能锋
主城区禁放区域,东至湖南路,北至眉山路,西至凤凰山路,南至南外环。在禁放区之外的为限时定点燃放区,在这个区域(限时定点燃放区)的单位村居在这个距离生活区场所100米之外的地方,合理地划定燃放区、设定燃放标识。
通告要求,限时定点燃放区域的燃放时间为2021年2月11日(农历除夕)、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五)和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4天的00:00—24:00时间段内。根据规定,农村婚庆活动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
淄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孙能锋:
在重要物资仓库、及人群社区周围,还有咱的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这些范围内,这是一个特定禁放区。特定禁放区域是绝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今年还规定了一个特定禁放时段,就是重污染天气全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不按照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会对其进行处罚。
淄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孙能锋:
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市的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都分别发布了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倡议市民从自身做起,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淄博广电融媒体中心记者 肖洪永 孙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