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再发重要通知!一人300元,赶紧领!具体领取方法→
1月30日
由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
5部门联合发布
《2021年春节期间
开展“‘淄’在过年”行动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2号)关于发放春节消费券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消费券发放精准、顺利,让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切实感受“淄博温度”,经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和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认真研究、反复酝酿,制定本细则。
一、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21年2月1日—2月28日。
(二)发放和领取
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在“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
“新年红包”电子消费券300元/人,可于2月11日至2月28日在全市指定线下零售、餐饮店消费使用,过期作废。
(三)活动范围
1.消费券发放范围: 留淄过年的市外人员(1月29日前,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员;教育部门掌握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
2.参加消费券活动的商户: 符合市商务局《关于遴选“‘淄’在过年”行动春节消费券参与企业的通知》要求的企业。
二、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
1.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券, 面额为300元/人。
2.单笔消费高于消费券面值可一次性全额使用,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兑换现金。
(二)领取细则
1.领取平台
“爱山东·爱淄博”APP为本次消费券活动的发放使用平台,留淄过年市外人员根据领取指南下载安装完成后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领取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实名认证且符合领取条件的用户 登录“爱山东·爱淄博”APP,填写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和留淄过年承诺书(用户承诺2月11日至2月17日在淄博过年,根据行程卡大数据比对后,如违反承诺领取消费券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提交申请后,系统根据用户身份证号自动生成显示消费者部分姓名、身份证号信息的电子消费券,用户可在“我的消费券”栏目下查询。用户领取消费券时,须在淄博市内,否则无法领取。
(三)使用方式
1.留淄过年市外人员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向活动商户现场展示消费券二维码,扫码成功后,消费券状态自动转为“已使用”。补贴金额的清算入账于活动结束后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提供交易数据,然后与活动商家完成对账并提交市商务局审核拨款,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补贴资金的清分入账 。
2.线下参与企业须按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相关要求,加强消费券核销人员培训。原则上消费者须本人持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持户口本)、电子消费券现场核销。企业工作人员核对消费者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持户口本)和消费券显示的部分姓名、身份证信息确认为本人后进行核销。遇有老年人无法现场核销等特殊情况,消费者必须持老年人和消费者本人身份证,由企业工作人员登记券码、身份证、手机号后核销。银联公司将加强技术监控和巡查,企业不履行消费者实名核验义务、不履行非本人消费信息登记义务,将取消商家参与资格,并由企业承担该笔消费金额。
(四)退款规则
消费券一经使用不得退款,可由企业与客户自行协商更换商品。
三、工作分工
(一)人口数据提供。市公安局负责提供1月29日前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非淄博户籍人员名单;市教育局负责提供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名单。两部门于1月31日前及时将名单提供给市大数据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领。
(二)消费券发放。市大数据局负责确定消费券发放平台,做好网络、系统、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撑保障工作。并根据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精准发放。
(三)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根据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商家核定金额,经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消费券最终发放情况,与消费地所在区县分担、统一清算。
(四)线下企业确定。市商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选拔确定企业,组织企业节日期间开展正常营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指导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参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加强现场核销监测,及时发现处置相关技术及核销方面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消费券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确保2月1日精准发放电子消费券。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难点问题会商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提升工作合力。对活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部门要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三)及时跟踪问效。积极做好消费券发放期间的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消费券发放、消费等数据,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并适时调整。密切监控消费券兑现情况,对发现违规套现、转售消费券的违法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场景布置、现场宣传等方式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春节消费券活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多方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留淄过年市外人员“新年红包”
电子消费券领取指南
1月28日
淄博市商务局公示了
参与“‘淄’在过年”行动
春节消费券活动企业名单的公示
来源:大众日报、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