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工程品质问题 淄博发布12条实施意见
1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质量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2号)要求,结合淄博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共十二条,通过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对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严禁虚假施工技术资料,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质量法人授权书和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责任标识制度,现场公示各方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标牌,在交付使用前须设立质量保修责任单位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强化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督力量,确保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齐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对人员一时难以配备到位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巡查和抽测。保障功能园区、乡村在内的各区域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依法纳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监管。发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作用,严格限额以下工程监管服务,落实限额以上工程属地巡查责任。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保修期内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协调督办、公开曝光机制,明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引导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自律服务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
《实施意见》中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依法依规办理各环节基本建设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按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行招投标交易、服务、监管电子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依法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书以及违规发包、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完善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实行综合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资信标权重原则上占10%以上。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提高设计方案安全性、适用性、宜居性。严格初步设计审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设计专篇审查变更,严格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强化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
改革建设组织方式。在全市范围开展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试点,在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中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以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承包企业。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尝试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引入市场化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中还提到,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提升建材产品质量,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指导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认证资质,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提供服务。建立全市绿色建材生产目录,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应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建设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指导淄川区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高品质建筑。在规划、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绿色建筑星级等要求,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大型公共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
完善既有建筑管理。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有效履行房屋保养维修义务,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物业服务人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做好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保障房屋正常使用。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保护更新,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完善支持既有建筑保留和更新利用的节能、消防等相关配套政策,并按相关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应急救援站。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全面清查掌握既有建筑手续办理情况等信息,从严管控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规履行既有建筑改扩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实施意见》中要求,推进质量技术创新。强化建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推进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支持先进适用工法创建,带动施工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创新。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二条意见》(淄政办字〔2019〕94号)内容,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获得质量奖项企业予以奖励,多种方式宣传行业企业、企业家和工程项目,通报表扬行业标杆企业,公布淄博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名录库,组织行业企业人员参加行业培训。
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完善建材产品质量追溯、风险预警、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响应处理机制,落实生产、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严厉打击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重点建材的抽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及其所属专项试验室质量行为。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制度,定期评估通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状况。
《实施意见》中还要求,提升建筑队伍素质。严格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注册执业师签章制度。鼓励施工企业建立自有工人队伍、发展独资或控股的专业作业企业。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作用,完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体系,加大财政保障支持力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在线监测,提早发现和消除工资拖欠隐患。
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