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针对这些场所、行为
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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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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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二
重点内容
(一)开展老旧小区、群租房、“三合一”消防安全整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工作职责,在前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老旧场所整治的基础上,协同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等力量继续对老旧小区、群租房、“三合一”消防安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底数,分门别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推动老旧小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二)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楼长,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对排查出的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管道井防火封堵、电气燃气安全、日常消防管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责任,逐项推动整改。
(三)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协同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等力量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清查行动,大力推进居民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及镇(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彩页,并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等显著部位制作固定的标识牌,建立长期宣传阵地。
(四)开展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用户用气技术指导和教育培训,指导用户整改安全隐患。突出燃气场站、瓶装液化石油气、施工现场等重点领域,突出农村气代煤、居民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突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燃气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施工第三方破坏等重点问题,严查细管,落实责任,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五)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明确消防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变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临时设施布置要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并布置在不同方向,数量不少于2个,应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和临时救援场地。施工现场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和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保温、防水、装饰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审批,施工现场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完好和有效,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严禁违章作业。
(六)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近期,省内接连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组织研究学习火灾成因,以案明责、以案说法,深刻吸取火灾教训,结合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培养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明白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鼓励单位员工和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联合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到1月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辖区单位、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压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1日-3月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对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各类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攻坚“清场”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对前一阶段尚未整改完毕或难以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齐抓共管、集中攻坚、对账销号,合力解决难改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对排查整治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清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岗位、每个环节。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冬春火灾防控、彩钢板专项治理等工作,切实提出检查硬标准、防控硬措施、工作硬要求,全力解决一批突出、难改消防安全隐患。
(二)强化隐患排查。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辖区和单位实际,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排查计划,建立工作台账。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保持动态更新。要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各有关单位、各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改活动,自主评估研判本单位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由被动监督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
(三)加快隐患整改。牢牢抓住隐患清单、责任清单,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对隐患进行归纳总结。针对检查阶段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挂图作战、对账销号。
(四)严格监管执法。要全面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从严从重惩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尤其是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彩钢板专项整治、电动车火灾防范等当前重点、难点工作中,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五)严格材料报送。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县部署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按照要求报相关部门,月调度及活动工作总结报区县消委会,不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室)负责对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市级直管项目专项行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的督导检查及直管项目专项行动;公用事业科负责燃气热力行业、施工项目督导检查及直管项目专项行动;物业科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的督导检查工作。各相关单位(科室)每月22日之前将督导检查情况(附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6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局质量安全监管科汇总后报市消委会。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