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过“淄”味年|留淄过年,免费福利多多!这份指南等您领取!
随着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人们盼望团圆的心情
越发热切
然而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依然复杂严峻的背景下
我们倡议
非必要,不返乡
就地过年,一样温暖
1月26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 行动的通知 。
2月11日至2月17日
全市建成区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留淄过年外来人员
发放电子消费券、免费游览景点、减免房租......
多举措鼓励在淄过年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风险,保障外来人员在淄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暖心过年,市委、市政府决定,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春节消费券,让留淄过年外来人员感受“淄博温度”。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可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新年红包”电子消费券300元/人,可于2月11日至2月28日在全市指定线下零售、餐饮店消费使用。
二、鼓励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稳岗留工。
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根据企业用工规模(以企业实际缴交社保人数为准),对每月员工保有量均达到2020年12月员工人数95%(含)以上,春节期间坚持正常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稳岗奖励。
(1)2020年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产值较2020年第四季度增长20%以上且企业用电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2020年工业产值1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产值较2020年第四季度增长15%以上且企业用电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2020年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产值较2020年第四季度增长10%以上且企业用电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鼓励市内超市、商业综合体和餐饮零售行业等,春节期间正常营业,加强物资调配,确保价格合理、供应充足。对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限上商超和餐饮行业销售额(权重40%)和同比增速(权重60%)各得分前10名的企业进行奖励。1—3名,各奖励10万元;4—10名,各奖励5万元。
四、鼓励有关单位对留淄过年外来人员开展关心关爱活动。组织走访慰问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确保春节期间正常生活保障,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浓郁节日气氛。
五、开展稳岗扩岗行动。举办“就选山东”“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重点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有序组织线下服务。建立员工共享和招聘平台,让外来建设者“春节不返乡、就业有保障”。如有需要,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陆“淄博市公共就业招聘云平台”。
六、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全市建成区内公交车免费乘坐。保障公共交通机动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做好防疫措施,加强车辆维护,保障节日期间安全行驶。
七、开展春节期间文化惠民活动。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在提前预约情况下,参观市内所有A级景区(温泉类景区除外)免收门票,鼓励各类旅游景点推出各种让利惠民政策。国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及设施春节期间免费开放。
八、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到全市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免收普通门诊、急诊挂号费,健康体检享受五折优惠。
九、春节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国有资产类房产用于安排外地员工住宿的,减免半月房租。倡导全市各类房屋出租人对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减免租金或免费延长租期。
十、关心关爱留淄过年外来人员身体健康,积极开展健康宣传和安全教育,引导留淄人员提升疫情防护意识,督导有关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留淄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
本通知下发后,有关责任部门要立即研究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高质高效落地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于消费券的发放
淄博发布
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
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2号)关于发放春节消费券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消费券发放精准、顺利,让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切实感受“淄博温度”,经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和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认真研究、反复酝酿,制定本细则。
一、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2021年2月1日—2月28日。
(二)发放和领取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在“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新年红包”电子消费券 300 元/人,可于 2 月 11 日至 2 月 28 日在全市指定线下零售、餐饮店消费使用,过期作废。
(三)活动范围
1.消费券发放范围:留淄过年的市外人员(1月29日前,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员;教育部门掌握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
2.参加消费券活动的商户: 符合市商务局《关于遴选“‘淄’在过年”行动春节消费券参与企业的通知》要求的企业。
二、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
1.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券, 面额为300元/人。
2.单笔消费高于消费券面值可一次性全额使用,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兑换现金。
(二)领取细则
1.领取平台
“爱山东·爱淄博”APP为本次消费券活动的发放使用平台,留淄过年市外人员根据领取指南下载安装完成后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领取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实名认证且符合领取条件的用户 登录“爱山东·爱淄博”APP,填写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和留淄过年承诺书(用户承诺2月11日至2月17日在淄博过年,根据行程卡大数据比对后,如违反承诺领取消费券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提交申请后,系统根据用户身份证号自动生成显示消费者部分姓名、身份证号信息的电子消费券,用户可在“我的消费券”栏目下查询。用户领取消费券时,须在淄博市内,否则无法领取。
(三)使用方式
1.留淄过年市外人员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向活动商户现场展示消费券二维码,扫码成功后,消费券状态自动转为“已使用”。补贴金额的清算入账于活动结束后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提供交易数据,然后与活动商家完成对账并提交市商务局审核拨款,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补贴资金的清分入账 。
2.线下参与企业须按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相关要求,加强消费券核销人员培训。原则上消费者须本人持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持户口本)、电子消费券现场核销。企业工作人员核对消费者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持户口本)和消费券显示的部分姓名、身份证信息确认为本人后进行核销。遇有老年人无法现场核销等特殊情况,消费者必须持老年人和消费者本人身份证,由企业工作人员登记券码、身份证、手机号后核销。银联公司将加强技术监控和巡查,企业不履行消费者实名核验义务、不履行非本人消费信息登记义务,将取消商家参与资格,并由企业承担该笔消费金额。
(四)退款规则
消费券一经使用不得退款,可由企业与客户自行协商更换商品。
三、工作分工
(一)人口数据提供。市公安局负责提供1月29日前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非淄博户籍人员名单;市教育局负责提供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名单。两部门于1月31日前及时将名单提供给市大数据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领。
(二)消费券发放。市大数据局负责确定消费券发放平台,做好网络、系统、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撑保障工作。并根据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精准发放。
(三)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根据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商家核定金额,经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消费券最终发放情况,与消费地所在区县分担、统一清算。
(四)线下企业确定。市商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选拔确定企业,组织企业节日期间开展正常营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指导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参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加强现场核销监测,及时发现处置相关技术及核销方面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消费券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确保2月1日精准发放电子消费券。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难点问题会商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提升工作合力。对活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部门要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三)及时跟踪问效。积极做好消费券发放期间的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消费券发放、消费等数据,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并适时调整。密切监控消费券兑现情况,对发现违规套现、转售消费券的违法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场景布置、现场宣传等方式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春节消费券活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多方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
2021年1月30日
留淄过年市外人员“新年红包”
电子消费券领取指南
淄博市商务局发布
关于“‘淄’在过年消费券的补充公告
为充分保障春节期间留淄过年市外人员需求,经研究,现对《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补充公告如下:
1.延长登记时间: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期限延长至2月11日。2月11日前,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互联网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见附件1)。
2.1月30日至2月11日,在淄博市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且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员,可于2月14日—2月28日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并在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券。
3.1月29日前,已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非淄博户籍市外人员,按原《细则》规定执行。
4.经公示和逐个签约,现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名单(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方式
2.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名单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
2021年2月2日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方式
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名单
商超20家↓↓↓
餐饮76家↓↓↓
哪些人员符合申领条件
淄博市“‘淄’在过年”春节消费券所指的市外人员:
一是指户籍不在淄博、春节期间在淄博过年、且于2021年2月11日前在淄博市进行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市外人员;
二是教育部门掌握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
申领和使用消费券的时间
消费券使用规则
具体问题咨询方式
1.线下消费商家有关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商务局,电话:0533-3191667。
2.留淄过年学生有关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教育局,电话:0533-3184086。
3.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公安局,电话:0533-2189270。
4.“爱山东·爱淄博”APP登录、注册有关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大数据局,电话:0533-3183609。
5.线下商家核销消费券故障等问题,请咨询银联商务服务电话95534。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关于为留淄人员免费发放必要防疫
保障物资的通知
留淄过年市外人员
每人发放10只医用一次性口罩
关于为留淄人员免费发放必要防疫
保障物资的通知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留淄过年市外人员,按每人10只医用一次性口罩发放。
二、发放方式:
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凭本人非淄博市公安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或淄博市居住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领取。原则上以居住地村居、社区或大中型企业为单位凭证件原件集中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三、发放地点:
张店区:张店区和平路15号(区应急管理局院内);
淄川区:淄川区般阳路27号(区应急管理局院内);
博山区:博山区焦裕禄广场(区委区政府对面);
周村区:周村区政务中心广场西北角;
临淄区:各镇、街道办院内;
桓台县:卫生街126号(县应急局408室);
沂源县:瑞阳大道与新城路交叉路口(沂源县阳光商务中心416室);
高青县:黄河路87号(县应急管理局);
高新区:鲁泰大道127号(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鲁泰大道与万松山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傅山村委);中埠镇铁山路37号(中埠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鲁泰大道105甲1号(四宝山办事处);古侯路兴润加油站西200米(先创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文昌湖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安全环保局);
经开区:世纪路南首209号(煜丽大厦)。
四、发放时间:
2021年2月9-10日,9:00-12:00,13:30-17:00。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张店区出台十条举措,
保障市外务工人员在张店过年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张店区实际,在上级政策基础上,出台十条举措,保障市外务工人员在张店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暖心过年。
合理有序引导
市外务工人员留张过年
1.发放留张过年补贴。春节期间,坚持开工的省级重点、市重大项目,为坚守岗位的市外留张务工人员发放“留岗礼包”,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免费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
2.鼓励辖区各大型商场超市等限上商贸零售服务企业加强物资调配,保证货源充足,确保价格合理。对春节期间正常营业,限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销售额(权重40%)和同比增速(权重60%)综合得分前5名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限上零售企业奖励5万元,限上餐饮、住宿企业奖励2万元。数据采集以2021年2月底数据为准,同一企业,同时满足市区奖励条件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3.鼓励规上服务业企业春节期间保持正常经营活动。规上服务业当月营业额同比增速前10名的企业奖励5万元。数据采集以2021年2月份数据为准。
加强就地过年群众
生活保障
4.开展春节期间文化惠民活动。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区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及设施免费开放。2021年2月11日至2月26日,留张过年市外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在张店全民健身中心免费健身。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张过年市外务工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参观玉黛湖景区、淄博市陶瓷琉璃馆等区内所有A级景区免收景区门票。
5.加强住宿保障。春节期间,注册地在张店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区属国有资产类房产,用于安排外地员工住宿的,减免1个月房租。在幸福家园公租房租住的园区企业留张过年职工减免1个月房租。倡导各类房东给予留张过年市外务工人员减免1个月房租。
6.强化就医保障。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张过年市外务工人员到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二人民医院4家张店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免收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急诊挂号费,减半收取大型设备检查费,健康体检享受5折优惠。
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
和货运物流畅通
7.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张店区智慧停车管理区域,西六路(共青团路—人民路)、南京路(联通路—中润大道)等16条运营路段及茂业天地、五里桥银座等64个商业停车场,免费提供泊位停车服务,同时倡导辖区各商业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做好就地过年群众
安全管理服务
8.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种恶意欠薪和违规裁员行为,重点对依法支付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开展督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高12333举报电话和劳动维权“码上办”接诉应诉效能,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9.在“爱张店APP”、区政府网站设立“‘淄’在过年” 专题,宣传各单位、各企业鼓励市外务工人员留张过年的措施及做法。留张过年市外务工人员可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2869811,或者通过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等途径,反映在张店生活遇到的出行、取暖、用气、用电等需要帮助的生活问题及意见建议。
10.结合安全生产“大快严”专项行动,春节期间,对困难老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孤寡老人等,开展走访慰问,给予帮扶关爱,及时讲解用电、用气等安全知识,确保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统筹抓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高效抓好十条措施落实,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市外务工人员留在张店舒心、安心、顺心过年。
博山区各单位拿出暖心措施,
真心诚意邀请外来建设者在博山过年
博山区委宣传部
加大线上文化产品推广,精心制作节目,增加电视剧、电影播出频次。组织开展网上过年活动,组织网上交流,引导在博外省员工与本地网民互动,鼓励在外博山籍人员与亲属网上拜年。
2月11日至17日,在博外省员工到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门诊急诊挂号费。
向全区企业员工发布一封公开信,号召就地过年的外省员工向家人寄送一封慰问信,倡导企业为就地过年的外省员工家人寄送一份新年礼物,倡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为就地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过年福利。鼓励企业制定激励措施,通过发放过年红包、在岗津贴、灵活放假、在线拜年等方式,使员工安心在博山过年。
实施暖心服务,推行预约服务、开展网上业务办理,咨询电话(社保咨询:4185790;就业咨询:4252589)24小时专人值守,为节日期间留博过年的企业职工服好务;春节期间不打烊,开展线上就业招聘活动及免费线上技能培训。
博山区总工会善小志愿服务队,开展“一碗腊八粥,温暖一座城”春节送温暖活动;组织书法家进企业开展送“福”字,写春联活动;通过“爱工惠”APP开展“新春送福”活动,为广大一线职工送去“福字+对联”大礼包。
有症状,莫慌张
是为了今后的每一年都能团圆
每一个不回家的你
都很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