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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淄博首例!

齐点淄博 2021-02-25 09:11:55 阅读量:

2021-02-25 09:11:55

2021年2月5日,民法典实施后的淄博市首例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该案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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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份以来,王某甲、刁某某经共谋后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二人从王某乙等上线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个人贷款信息(贷款的时间、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加价后通过互联网出售,截至2020年5月28日,王某甲、刁某某通过互联网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数百万条,其中有1377481条公民个人信息被刁某某存储于两个腾讯微云账号中。公安机关询问了部分受害人,受害人均称在一段时间内,接到过海量的电话、短信轰炸,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受害人程某某甚至接到过诈骗短信和电话。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某甲、刁某某、王某乙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提供、买卖个人信息,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导致他人隐私权被侵害,还存在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王某甲、刁某某、王某乙在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提出了公开赔礼道歉和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永久删除存储在腾讯微云账号中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检察机关结合民法典规定、法律责任、危害后果对被告进行了教育,三被告均表示真诚认错悔过,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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