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刚下通知!发现这些问题可举报!
齐点淄博
2021-03-21 1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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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民政保障组、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制定了《社会组织监督举报机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适用范围包括淄博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等。受理和查处已登记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由登记地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由发生地民政部门负责。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1.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举报事项,予以受理: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有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属于民政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3.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投诉举报事项正在调查处理中,同一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应当告知其正在调查处理中。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发现社会组织涉嫌违规收费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面谈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并请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等。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将对投诉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33-3887721、3887506举报邮箱:zbsmzjmgj@zb.shandong.cn
来源:淄博市民政局、今日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