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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淄博纳入试点城市!

齐点淄博 2021-03-29 09:14:06 阅读量:

2021-03-29 09:14:06

我市跨境电商发展迎重大利好!

淄博作为省内
拥用综合保税区的城市之一,
将可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

享受试点城市的各项红利。


记者日前从淄博综合保税区获悉,2021年3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这就意味着,我市作为省内拥用综合保税区的城市之一,将可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享受试点城市的各项红利,给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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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淄博综合保税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对于非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企业只能选择“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方式保税进口。根据《通知》精神,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相对1239模式,1210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全部进口商品均可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比如占跨境电商进口很大比重的化妆品、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等都有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或备案等要求,此次试点扩大之后,新纳入城市的跨境电商业者进口相关商品时,也可以享受免于许可、注册或备案的政策红利。这无论对我市的跨境电商从业者还是喜欢‘海购’的市民,都将是重大利好。”淄博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常金亭告诉记者。

我市多家有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获准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后,进口商品关税会相应减免。而对于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甚至比税收优惠更加重要,是跨境电商进口最大的政策优势和红利。

淄博海关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淄博海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部门联合、问卷调查、精准对接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答疑解惑,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新政策,助力新政尽快落地,为综保区赋能,助推我市跨境电商发展。

据了解,此次新政没有过渡期,自2021年3月18日起就开始实施。目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仍处于试点阶段,有关部门下一步将根据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继续调整和完善。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掌中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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