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1夏季高考工作怎么做?实施办法来啦!
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怎么做?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档案材料包括内容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2007年至2019年的往届高中生档案材料包括内容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2007年之前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内容为:学年评语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健康检查表、毕业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或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信息、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1年。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公布前经高校核对无误)。 高校应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机密级,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纸质)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市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考点)派遣统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八)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各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考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考试防疫制度建设,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组织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评卷实施工作,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7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内,向考试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按照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按照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直招士官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一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三次志愿填报。统考、联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分数划线。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平行志愿模式。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照顾: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该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其他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等,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取得本校招生相关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1年年底。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1年10月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公费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