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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最新通知!5月30日前全面完成

齐点淄博 2021-04-28 09:33:05 阅读量:

2021-04-28 09:33:05

4月26日

淄博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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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21)6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有效防范因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校园安全事故和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市中小学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使用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18号)要求,现就做好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主要为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排查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剧毒品,汞及含汞的化合物,易制爆、强腐蚀、含重金属危险废物,成分不明危险废物及过期药品等。

二、处置要求


对于成分明晰的危险废物,有关学校要抓紧制定处置方案并尽快处置。对于标签受损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要加强安全监管,尽快摸清底数,检测理化性质、明确危险特性后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收集处置。对危险废物无法自行检测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分析理化性质后再行处置。

三、工作程序


(一)集中排查。各区县指导学校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 31190-2014)相关要求,全面摸清中小学实验室产废种类与数量,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实验废物分类管理、收集、处置的工作方案。


(二)限期处理。各区县组织精干力量,针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具体情况等开展工作检查,对危险废物形成处置清单,逐条逐项落实处理。
各区县、局属各学校要于2021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并形成排查处置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废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19〕6号)要求,强化实验室废物回收与处置的过程管理,完善制定过期实验试剂、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工作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对从事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师生进行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置等培训。


各区县、局属各学校要确定1名排查处理工作联系人,于6月4日前将排查处置工作报告(包括排查处理基本情况、涉及学校、处置清单、处置完成时间等),连同《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服务中心。


邮   箱:tiaojianzhuangbeike@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2771476


淄博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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