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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派出所副所长被“双开”!另有两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齐点淄博 2021-04-30 11:30:06 阅读量:

2021-04-30 11:30:06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闻韶派出所

副所长、二级警长于超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淄川区纪委监委对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闻韶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长于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等财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他人信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徇私枉法违规办理案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于超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临淄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临淄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于超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淄博市纪委监委)


桓台县纪委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近日,桓台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桓台县供销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立军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8月,王立军借到龙口市参加全省供销系统电子商务培训之机,驾驶私家车捎带亲属访友旅游,并违规报销燃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834元。2017年11月,王立军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成都市举办的培训班,在已按每天80元标准报销5天市内交通费的情况下,违规重复报销出租车费用118元。王立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王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桓台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服务中心计量科科长王勇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9月、2020年1月,原县水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计量科科长王勇借利用职权帮助某企业办理取水证之机,违规接受该企业负责人安排的请吃,并先后收受四瓶五粮液酒和两条泰山烟,价值共计5000余元。2021年4月,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2起案例,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肃查处。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认识到“四风”问题不是小节问题,纠“四风”也不是阶段性任务,要心存敬畏、时刻警醒、不逾红线、不碰高压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纠“四风”、树新风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县纪委监委将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餐饮浪费以及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屡教不改、我行我素、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对屡次发生、影响恶劣的,问责有关党组织主体责任。


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

4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分别是: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纪胜索要企业“干股”等问题。2017年春节前至2019年3月,纪胜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承租房产、办理检测许可及派驻技术人员等方面谋取利益,向该企业索要“干股”并收受现金分红。纪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慎清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推销产品谋利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20年8月,曹慎清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内企业推销其私自加盟代理的直销类产品,从中谋取不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在办理企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曹慎清多次接受他人请托,违反法律法规,个人擅自决定减少罚款金额,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曹慎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青岛市市北区河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原中队长赵胜利滥用行政执法权损害企业利益问题。2013年4月至2020年7月,赵胜利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在对辖区企业、商户管理过程中,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巨额现金贿赂;以罚代管,并搞选择性执法,以按月收取摊位管理费的方式,默许辖区内交费商贩违规占路经营;借单位办公地点搬迁之机,向辖区企业索要财物,加重企业负担。赵胜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副庭长马鲁文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问题。马鲁文在承办某银行申请执行有关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故意隐匿、私自变卖部分被查封的抵押设备,致使银行未获得变卖款120万元,造成经济损失。马鲁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利用职务便利索要企业“干股”并收受现金分红;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推销产品谋利;有的滥用行政执法权、以罚代管,损害企业利益;有的滥用司法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这些问题的发生,侵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影响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和“亲”“清”观念,既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又要把握分寸、不越雷池,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水平,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瞄准“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定位,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党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让利助企纾困政策等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聚焦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聚焦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加重企业负担,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聚焦“新官不理旧账”、不讲诚信、不履行不兑现政策规定、合同约定义务,以及随意变更规划编制、行政决定等问题;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带老板上任”、为不法商人企业充当“保护伞”,以及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聚焦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久结不执、任性查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内外勾结、枉法裁判、以法谋私问题,强化监督、严肃执纪、提升治理,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为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建设现代化山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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