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注意!下月起发钱!连发4个月!
随着立夏到来
淄博的气温逐渐升高
▲图源:青岛12333。
根据淄人社发〔2015〕74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45号的通知》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首先向单位讲明发放防暑降温费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如果企业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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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12333、淄博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