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淄博市公安局“十条措施”“十条严禁”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
5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十条严禁》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启明就相关问题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近年来,淄博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关心关爱企业家部署要求,深入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和“淄博发展我有责、落实突破我担当”主责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强力推进社会治安严打整治系列行动,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全场景应用”“互联网十政务服务”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为打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作出了公安贡献。近期,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市县公安机关党委班子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和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十条严禁》,全力打造“速度最快、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群众最满意”的公安服务品牌。
“挂包机制”搭建警企直通车。牢固树立“服务大局首先要服务发展,服务发展重点要服务企业”的工作导向,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带头,分工挂包联系全市35家重点企业、30个重大项目,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联系直通车,每年至少到挂包企业走访座谈2次,深入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现场办公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市局党委委员联系服务的基础上,各公安分县局参照市局模式实行班子成员挂包联系服务机制,其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落实“警企联络员”制度,做到主动跟进、全程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十条措施”亮出惠企清单。始终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公安机关就服务保障到哪里”的工作标准,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从“开通惠企利企绿色通道”等10个方面出台精准服务措施,为企业发展、企业家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十条严禁”划定底线红线。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研究制定《十条严禁》,明确公安民警与企业交往界限,从严划定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做到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依法依规、廉洁用权,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架起“安全罩”“防护网”。依托12389投诉举报电话,对涉及公安机关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核查、第一时间规范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答复。对企业和企业家反映的重大问题,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对违反《十条严禁》规定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齐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