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套!张店区人才公寓即将开始申报!
张店区租赁型人才公寓
马上开始申请了!
租金最低只有
市场平均租金的50%
符合条件的快报名~
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张店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租赁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为更好地让社会公众,特别是符合张店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充分了解张店区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的有关情况,现将2020年张店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申报条件
二、申报及分配流程
1、登记。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张店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3、复审。
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
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张店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 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4、公示。
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5、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
6、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三、申报时间地点
四、其他有关事项
五、尚品大厦租赁型人才公寓
简介及租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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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