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市全面构建“1+N”分层分类大救助体系
6月2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军同志,就我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2021年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列入全市落实“六稳”“六保” 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和全市重大民生实事。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 45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 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 元、990 元。
三、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聚力大爱淄博,共建美好民政,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构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1+N”分层分类大救助体系。目前已完成了18个市直部门单位51项救助政策全面梳理、系统集成。市、区县全部成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镇、村两级加快推进综合服务窗口和社会救助服务点建设。健全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对全市1.5万“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人员,一户一案、一人一册“建档立卡”,靶向救助。设立“淄助你”基金,用于特殊困难家庭急难救助。实施临时救助800余人次,支出资金300万元。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单琳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