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淄博提高14项标准,11万人受益
今天上午,
淄博市政府新闻办
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军同志
向社会发布淄博市提高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标准相关情况。
截至2021 年5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511人、农村低保对象54651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385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727人、重度残疾人49146人,困难残疾人23496人、机构养育孤儿86人、社会散居孤儿178 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1人、重点困境儿童81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逐年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今年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列入全市落实“六稳”“六保” 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和全市重大民生实事。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 45号)。
《通知》的主要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
将淄博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调整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
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
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
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通知》下发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认真做好新增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据统计,截至5月底,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全面落实到位,1-5 月份,全市共为11万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2.39亿元。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全市民政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不断提升救助保障水平,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让困难群众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