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曝光3起政法队伍不当执法司法行为案例
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为深入推进“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持开门搞整顿,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全国、省市教育整顿办统一部署,淄博市开展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大曝光行动。现将3起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周村区人民法院马某某干预司法案件
自2004年至2018年,马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或他人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个人和单位财物。在执行某银行与某陶瓷公司、张某某合同纠纷案件中,不正当履行职责,为他人谋取利益,给某银行与某陶瓷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马某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并被判处刑罚。
张店区检察院林某某接受请托违规过问案件
2015年1月12日,于某恩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桓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某恩父亲于某水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林某某,向其赠送钱物,让其帮忙帮助疏通关系办理缓刑。后林某某了解得知判处缓刑事宜不好办理,退还所受钱物。经中共张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某某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降低其退休待遇。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王某违规办案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2019年1月,王某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明知张某某经尸检未能确定死因的情况下,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火化尸体,导致案件先后两次被退查,久拖不决。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研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对其通报批评。
来源:淄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