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里批复!淄博这些地方要征地!补偿标准也有了
近日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最新公布了一批征地信息
涉临淄区、高青县多个村
临淄区:
朱台镇大夫店村
金山镇业旺西村
高青县:
木李镇方盛村、彭连五村
田镇街道和平街居
此前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发布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胜利街居委会: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胜利街居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决定,为高青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胜利街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财政局、镇(办)会同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和胜利街居委会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胜利街居土地位于胜利街居委会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81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161公顷(农村宅基地0.816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4.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7.12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田镇街道办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7.121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胜利街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3623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田镇街道办事处、胜利街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
建设街居委会
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决定,为高青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建设街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财政局、镇(办)会同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建设街居委会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建设街居土地位于建设街居委会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35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536公顷(农村宅基地0.353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4.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41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田镇街道办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4152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建设街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956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田镇街道办事处、建设街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和平街居委会
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决定,为高青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和平街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财政局、镇(办)会同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和平街居委会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和平街居土地位于和平街居委会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1.61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185公顷(农村宅基地1.618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4.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2.948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田镇街道办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2.9483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和平街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4163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田镇街道办事处、和平街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