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项处罚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齐点淄博
2021-07-13 15:10:58
阅读量:
在有些小区内,
您是否看到过这样的情况?
一名消防人员向记者讲述了2019年10月13日3点左右,在淄博市张店区某小区楼宇内发生的一起火灾。据介绍,这起火灾造成相邻的两辆自行车烧坏、楼宇墙面熏黑,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万元。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楼宇内住户田某在楼道违规停放充电,充电过程中导致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给予田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淄博市各个小区内居民都是如何充电?居民的安全意识如何呢?市民杨女士说,自己给电动车充电一般都是从厕所顺下电来,在楼下充电,下雨的时候会在插排上放一个能够遮雨的物件。杨女士坦言,自己也知道这样做很危险,但是自己住在老小区,目前小区内没有公用充电桩,无奈只能这样给电动车充电。然而,当记者来到张店区风景世家生活区的时候,看到了两个成规模的充电桩车棚,另外还有几处零散的充电桩站点。生活区物业刘经理告诉记者,起初他们建立公用充电桩并不是因为有文件要求,而是觉得业主有这种需求,为了防止和减少业主推电动车上楼充电的隐患和风险,所以在园区户外公共场地加装了一部分户外的充电桩。刘经理补充说,在他们小区供小电动车使用的公用充电桩充满一次电,大约花费不到1元钱,大三轮、电动踏板充满一次电大约需要1.5元,而且他们的公用充电桩都带有封顶的车棚,业主也不用担心下雨会把电车淋坏。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说,他们会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整治工作。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整治力度,高频次联合行业部门整治工作,为全区消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1、电动车不要过度充电,电瓶充满电就可以了,一般充电时间为8到10个小时。
2、充电的时候不要让电源线暴露在有水的地面上,不然如果下雨的话,雨水滴落在插座内,也可引发火灾。
3、充电器不要随时携带在电动车上,不然长时间颠簸容易造成充电器内部器件脱落,这样充电时容易引发自燃的现象。
4、电动车充电的时候不要将充电器用塑料壳包起来,这样会导致散热功能受到影响,温度过高,也非常容易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