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举行这样一次“大考试”!不及格要补考,仍不合格的全省通报
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定于7月中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参加企业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对照大排查大整治起底数,做到所有企业全覆盖。
参加人员范围:按照“常态化开展全员培训,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覆盖到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的要求,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一线岗位和其他人员。
根据通知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前,必须要组织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今年以来山东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以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等内容。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大培训”要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内容上,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一次。各企业培训结束后,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在“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各企业需要在9月30日前,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如实评定成绩;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建立全省大考试专用考试题库,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各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监管范围,负责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规模以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考试。
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将由市、县(市、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整改,组织重新学习并补考,仍不合格的,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倒逼企业提高安全培训质量,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各市“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按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以及对企业人员的抽测成绩综合予以排名,全省通报,并作为年度对各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安全生产相关考核项的重要依据。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