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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涉淄博多个村、社区…

齐点淄博 2021-07-23 13:51:43 阅读量:

2021-07-23 13:51:43

近日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发布信息

淄川区9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01

钟楼街道双泉社区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钟楼街道双泉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钟楼街道双泉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双泉社区土地位于钟楼街道双泉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20.7165亩,其中:建设用地20.7165亩(仓储用地7.0665亩,住宿餐饮用地13.650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5.73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5.732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双泉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1.0748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钟楼街道办事处、双泉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1年7 月22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牛志波

联系电话:5170493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2日


02

洪山镇马家村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洪山镇马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洪山镇马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马家村土地位于洪山镇马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9.5065亩,其中:建设用地29.5065亩(农村宅基地29.506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1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54.07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淄川区洪山镇马家村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含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54.078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马家村委会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9.013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洪山镇人民政府、马家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1年7月 22 日起,至2021年 8 月 20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牛志波

联系电话:5170493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2日


03

洪山镇杜坡村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洪山镇杜坡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洪山镇杜坡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杜坡村土地位于洪山镇杜坡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8740亩,其中:建设用地2.8740亩(城镇住宅用地2.874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1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48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淄川区洪山镇杜坡村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含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488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杜坡村委会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748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洪山镇人民政府、杜坡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 8月2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牛志波

联系电话:5170493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 7月22日


04

岭子镇北石村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岭子镇北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淄川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岭子镇北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北石村土地位于岭子镇北石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2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1公顷(旱地0.0143公顷、田坎0.0058公顷)。以上拟征收土地中基本农田总面积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安置标准为117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59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淄川区岭子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含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598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北石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4523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岭子镇政府、北石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牛志波

联系电话:5275368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05

太河镇同古坪村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太河镇同古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淄川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太河镇同古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同古坪村土地位于太河镇同古坪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0167公顷,其中:农用地5.9974公顷(旱地3.9194公顷、果园0.4457公顷、其他林地0.0787公顷、农村道路0.0656公顷、田坎1.4880公顷);建设用地0.0174公顷(公路用地0.0174公顷);未利用地0.0019(河流水面0.0019公顷)。以上拟征收土地中基本农田总面积4.143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安置标准为117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67.432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2.823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5.770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48.5935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淄川区太河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含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7.4324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同古坪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5.3758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太河镇政府、同古坪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牛志波

联系电话:5275368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06

太河镇厚庄村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太河镇厚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淄川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太河镇厚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厚庄村土地位于太河镇厚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455公顷,其中:农用地1.1167公顷(旱地0.7549公顷、田坎0.3618公顷);建设用地0.0288公顷(公路用地0.0288公顷)。以上拟征收土地中基本农田总面积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安置标准为117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1.686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7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1.1700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淄川区太河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含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1.6863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厚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5.7738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太河镇政府、厚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牛志波

联系电话:5275368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07

太河镇后峪村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太河镇后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淄川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太河镇后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后峪村土地位于太河镇后峪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5751公顷,其中:农用地1.5599公顷(水浇地0.0653公顷、旱地0.9925公顷、果园0.0655公顷、农村道路0.0212公顷、田坎0.4154公顷);未利用地0.0152公顷(河流水面0.0152公顷)。以上拟征收土地中基本农田总面积0.902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安置标准为117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1.173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255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312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9.5675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淄川区太河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含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1.173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后峪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5.4398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太河镇政府、后峪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牛志波

联系电话:5275368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08

太河镇东同古村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太河镇东同古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淄川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太河镇东同古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同古村土地位于太河镇东同古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4294公顷,其中:农用地2.3271公顷(旱地1.2370公顷、果园0.5568公顷、农村道路0.0285公顷、田坎0.5048公顷);建设用地0.1023公顷(农村宅基地0.1023公顷)。以上拟征收土地中基本农田总面积1.473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安置标准为117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5.601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93.10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924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95.0245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淄川区太河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含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5.6017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东同古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4.6615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太河镇政府、东同古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牛志波

联系电话:5275368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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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子镇朱家庄村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岭子镇朱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淄川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岭子镇朱家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朱家庄村土地位于岭子镇朱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7028公顷,其中:农用地1.0041公顷(旱地0.6496公顷、农村道路0.0917公顷、田坎0.2628公顷);未利用地0.6987公顷(河流水面0.2849公顷、其他草地0.4138公顷)。以上拟征收土地中基本农田总面积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安置标准为144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4.33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淄川区岭子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含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4.336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朱家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8.313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岭子镇政府、朱家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牛志波

联系电话:5275368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来源: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淄博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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