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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齐点淄博 2021-07-30 10:40:15 阅读量:

2021-07-30 10:40:15

7月30 日,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召开《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对《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于2021年5月24日淄博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聚焦压实消防工作责任链条,紧扣政府、部门、镇办、村居、单位“五大责任点位”,突出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五大监督体系”,重点突出了以下三个问题:

突出明责知责完整性

明确政府领导责任。找准“上位法”规定与实际需求结合点,明确市、区县政府12项消防工作职责,强化镇办“网格化”专职监管责任。

细化部门监管责任。流程化、指标化明确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强化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的防灭火技术支持职责,规定村居委消防工作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抓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等标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针对火灾高危单位、化工企业、连锁集团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单产权建筑、多产权和群组建筑、工程建设和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8类重点领域,分类明晰具体点位职责,立法明确“一呼百应”消防指挥调度体系建设。

突出履责尽责闭环性

固化政府“三大交办”做法,创新推行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式”管理模式,实行“一部门一清单”“一单位一清单”。规范化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针对市、区县、镇办三级行业部门及行业监管单位,分类制定学校类、商场市场类、养老机构类、施工现场类等 “清单”模板,量身定制消防工作职责、检查抽查工作频次、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处理措施。全市具有消防工作职责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兼顾自身应承担的监管工作职责、所监管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逐类、逐条、逐项细化完善,并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实施,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体系。

突出问责追责严肃性

建立“区县政府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行业部门每半年向本级消防议事机构专题报告”和“上级政府每半年对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评价”的“两报告一督导一评价”跟踪问效体系,评价结果通报各级党委政府,作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并与“一把手”、分管负责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规范分级调查程序。明确“三级”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一般火灾由支队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由市政府组织调查、支队具体牵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健全延伸调查机制。建立火灾事故“提级调查”机制,发生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恶劣火灾事故后,即可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程序,对相关区县政府、行业部门进行追责,进一步拧紧各区块、各条线消防责任链。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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