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价格+充电服务费 事关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
01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标准
02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费+充电服务费”的价格形成机制
03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计价单位
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计价单位主要有三种,一是按“时间”计价,二是按“功率”计价,三是按“电量”计价。考虑广大居民充电充的是“电量”,不是“时间”,且对电池容量、功率等信息缺乏必要的基本认识,三种计价方式同时存在,导致广大居民难以横向比较不同充电设施充电效果,存在消费不透明问题,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计价单位为“元/千瓦时”。
04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网企业、物业公司、充电设施、居民用户之间的电价结算标准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