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十八批)涉及淄博市有关情况
9月1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转办信访件中涉及淄博市14件。
本批交办我市的信访件,共涉及7个区县和1个市直部门,其中,张店区2件,淄川区1件,博山区1件,周村区3件,临淄区1件,沂源县2件,经开区3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件;共涉及环境问题14个,其中水污染问题1个,大气污染问题6个,土壤污染问题3个,生态破坏问题2个,噪声污染问题2个。
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相关区县及市直部门办理。按照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9月1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淄博市累计334件。其中张店区25件,淄川区111件,博山区26件,周村区55件,临淄区39件,桓台县30件,高青县1件,沂源县20件,高新区11件,经开区21件,文昌湖区1件;共涉及环境问题334个,其中水污染问题40个,大气污染问题127个,土壤污染问题54个,生态破坏问题62个,噪声污染问题29个,辐射污染问题1个,其他污染问题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