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控制!淄博连发告诫书!

齐点淄博 2021-09-18 19:07:50 阅读量:

2021-09-18 19:07:50

今天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两则提醒告诫函

事关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和旅游景区价格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旅游市场、交通收费等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做到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稳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一)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双节期间,要依法经营,落实好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二)经营者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从事旅游、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旅游行业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景区要严格执行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置“园中园”变相涨价。各高速公路、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停车场等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三、价格违法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切实维护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图片


关于旅游景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各有关行业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十一”国庆节期间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程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对各旅游景区景点及行业组织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景区景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依法依规经营。


二、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收费公示政策,切实按照明确标价规定要求,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


三、规范延伸服务,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各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到位。鼓励各景区景点在落实各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更大力度的优惠措施。要认真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价格行为,严禁变相欺客、宰客,切实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四、严格自律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不得违反规定以低价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无序竞争手段招揽旅游者;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价外加价和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节日期间,市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责令整改,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12345进行价格投诉举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鲁中网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