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我省公布第二批“信用交通市”暨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经各市申报,省交通运输厅筛选、审核研究,将济南、青岛、淄博、济宁、泰安、威海、德州等7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第二批“信用交通市”创建试点,将济南历城区等21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作为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试点创建期为一年。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创建重点和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经验,发挥信用交通建设示范和带动作用。
内容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