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止!罚款6万!淄博通报典型案例
齐点淄博
2021-10-05 0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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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博阳光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案根据举报,淄博阳光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十六条、第九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七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高新区局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4300元;2.罚款21720元。二、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案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前刘分店销售的“芝麻酥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违法所得共计8817.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817.9元;2.罚款17511.12元。三、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造假案根据群众举报,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存在未真实记录电梯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维护保养记录造假的行为,违反了《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和《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七日内改正,同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
来源: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