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个问题答复来了!“12345市长在线”宋振波副市长接话问题办理情况
9月26日,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宋振波上线“12345市长在线”,共收到来电185个,其中接听市民来电 42个。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第一时间转有关单位办理。截至目前,已办结175件,因事项较复杂,需要进一步处理的10件。对仍在办理中的事项,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持续跟踪督办直至办理完毕。
1.临淄区市民咨询:淄博市限电时间和原因。
市供电公司回复:近期限电是由于煤炭供应紧张、价格高,发电企业亏损严重,发电机组停运导致发电不足造成的。就目前形势看,电煤紧张情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全省将常态化实施有序用电。供电公司将根据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实施有序用电,有关事项将及时通知。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已将有关情况详细向来电人解释,来电人表示满意。
2.张店区市民反映:张店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较少,充电很不方便,咨询市里有没有出台一些政策或者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市发改委回复:目前,《淄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建各类充电站3321座,新建各类充电桩 4.01万台,保有量达到 4.24万台,具备满足新增电动汽车11万辆充电需求的能力,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安全出行。同时,还大力推进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布置综合加油、加气、电动汽车充电桩、加氢站和光伏发电等项目站点,极大改善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截至9月底,张店区已建设各类充电桩近1100个,下一步,将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安装进度和力度,不断方便群众充电出行。已将有关政策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张店区市民咨询:淄博市技改贷政策。
市工信局回复: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依法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的技改类工业项目(含环保改造项目),就可以申请“技改专项贷”。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技改企业发放“技改专项贷”,鑫润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全额、零费率担保,市财政分档给予贴息。其中,项目贷款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给予80%贴息;1000万元—2000万元(含本数)的,给予60%贴息;2000万元—5000万元,给予40%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已电话与来电人进行对接,详细介绍了“技改专项贷”政策及申报流程,来电人表示满意。
4.桓台县市民咨询:其在起凤镇承包土地,农业灌溉用水的电价。
市供电公司回复:属于供电公司直供的,农灌电价为0.54元/度,如属于非直供户,农灌电价不高于0.74元/度。已将有关政策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5.博山区市民反映:博泵科技有限公司未给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累计拖欠全体员工2至4年工资,且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协调补缴保险、发放工资并核实员工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博山区回复: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且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博泵科技自2015年停产,2019年6月破产。目前,博泵科技资产尚未变现,资产变现后,资产管理人按照以上规定,即博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职工工资,计入职工债权,优先清偿(包括优先缴纳保险),剩余资产偿还股金。博泵地块可处置土地为2#、4#地块,共计101.2亩,其中4#地块已经拆除完毕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挂牌出让。2#地还未完成规划,预计2022年出让。已将有关情况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淄博市计算机应用研究所退休职工,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该单位现已不存在,单位退休职工未享受取暖补贴费、丧葬费等多项退休待遇,要求协调落实。
市工信局回复: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办法>的通知》(淄财预〔2006〕17号)中规定:“发放住宅取暖补贴的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市属财政全额补贴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不含工资关系未转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来电人为原淄博市计算机应用研究所退休职工,该所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取暖补贴不在财政补贴范围。此次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淄博市计算机应用研究所被列入市属职能弱化类事业单位,按照市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专班要求,市工信局制定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职能弱化类事业单位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方案》,淄博市计算机应用研究所退休职工取暖补贴等待遇发放问题亦在该方案中,现正积极协调解决。已与来电人进行电话沟通,来电人表示理解。
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于2019年购买御景大厦小区房屋,与前妻共同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房贷,现办理离婚要将房产过户至前妻名下,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银行开具证明后,不用还清贷款即可办理过户,但是其到银行开具证明时,工作人员以无政策、未办理过为由拒绝开具,求助协调尽快开具证明。
市银保监分局回复:经核实,不动产登记中心所说需要银行开具的证明,其实为抵押权人同意材料,即贷款银行同意其办理转移登记材料。但建设银行与来电人之妻李某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来电人许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为该笔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根据《民法典》及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许某要求办理离婚时将房产过户至前妻名下的诉求银行暂不能满足。建议来电人尽快还清贷款本息,建行将尽快为其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即可过户。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政策要求。
8.文昌湖区市民反映:其原为文昌湖区范阳小学教师,2021年7月2日办理退休,现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但是文昌湖区地事局工作人员告知8月31日之前退休的不进行考核,认为不合理,要求进行考核。
文昌湖区回复:经核实,文昌湖区教育系统按照市、区通知要求,于2021年9月2日部署了2020-2021学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来电人系原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范阳小学教师,于2021年7月2日办理了退休手续。因办理退休手续时间早于年度考核时间,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部门(单位)部署考核工作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参加年度考核”,故不对来电人进行2020-2021学年度年度考核。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文件政策要求。
9.经开区市民反映:其在坤升控股有限公司(原南定煤矿)工作,单位告知退休需缴纳11万元才能办理退休,其缴纳11万元后于2019年8月20日办理退休,工龄29年,现每月领取1100元退休金,认为退休金有少发的情况,要求部门核实具体情况并作出解释。
市人社局回复:关于来电人反映退休金少发的问题,市社保中心对其缴费情况和办理退休情况进行了梳理核查,其缴费和待遇核定均按政策办理,不存在少发的情况。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具体情况。
10.淄川区市民反映:其是淄博金梁城建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2014年至2020年冬季取暖补贴一直未发放,单位告知其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淄川人才中心,该中心告知取暖补贴无法发放,但未提供文件说明,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发放取暖补贴。
市人社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为淄博金梁城建公司退休职工,2002年10月由单位委托淄川区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受托方负责管理委托方的人事档案和行政关系等,委托方负责工资、福利、劳保、住房及养老保险投保费用等。2003年1月来电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3月淄川区人才中心为其申报办理退休,养老金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78号)规定,“经确定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取暖补贴不属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内的项目,不能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市区人社部门已与来电人当面沟通,详细讲明政策,并与淄博金梁城建公司进行了对接,积极推进解决。
1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张店区百优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部、淄博百优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人社局针对创业企业有稳岗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保险返还政策,公司未享受到以上补贴及政策,要求核实原因。同时,公司员工王某林2020年7月在科苑街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招录为公司职工后张店区人社部门告知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要求核实原因。
市人社局回复: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规定,享受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的条件是: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经核实,张店区百优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部的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非企业性质,不符合领取稳岗返还补贴条件。淄博百优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开始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2019年缴费未缴满12个月,故不符合2020年度领取稳岗返还补贴的条件;同时,2014年9月,该公司在张店区注册,其法人未在淄博百优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参保,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文件规定,要求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故其法人不符合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
经核查,王某林于2019年7月12日到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因系统未实现数据共享,当时在无法查询到王某林名下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时,经张店区人社局核查,王某林名下有在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根据《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等文件规定,该人员不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文件政策要求。
1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孩子魏某某7月至8月15日在万达广场4楼居崎铁板烧店内工作,应发工资4000多元,实际仅支付2000多元,要求协调支付剩余工资。
市人社局回复:经核实,魏某某系年满十六周岁在校学生,2021年7月底至8月中旬暑假期间在张店区万达广场四楼居崎日料店铺打工。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应当与被招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魏某某利用暑期务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务纠纷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前期,来电人已向“12345”反映过该问题,张店区人社局积极协调,已帮助其取得相关报酬2250元。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张店区人社局持续跟进协调剩余款项。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文件政策要求。
13.市民反映:其7月3日至7月21日跟随山东正诺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在临淄区双枭机电有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拖欠其工资6400元;6月21日至6月26日跟随中国化学第七建设公司十队在临淄区南沣路777号从事电焊工作,拖欠其1500余元,求助协调尽快发放。
市人社局回复:经协调,中国化学第七建设公司十队已结清来电人工资。关于山东正诺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28日申请劳动仲裁,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受理,建议耐心等待仲裁结果。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政策要求。
14.张店区市民咨询:现在很多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支付,习惯使用现金,但很多商家拒收现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市人民银行回复: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人不能拒收人民币现金,对于完全拒收现金,不提供现金收款渠道的行为,市人民银行将给予严肃处理。同时,鼓励民众通过12363举报电话,对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进行监督投诉。已将有关政策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5.张店区市民咨询:要求核实行政审批部门周末是否可办理业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市政务服务中心周末可以办理业务。为解决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的问题,市和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分别为企业群众提供“周末无休”和“节假日预约”服务。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周末办理业务的,办事群众可直接到市和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办理业务的,办事群众可提前在工作日拨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提出预约申请,并在约定时间到市和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已将有关政策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6.淄川区市民反映:2014年10月其妻子吕某翠在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按照规定参加工作之前的待业状态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2021年6月到淄博市行政服务大厅认定连续工龄,只认定了在市公共汽车公司待业11个月的工龄,在淄博市钢窗厂待业期间没有认定工龄,但同事刘某在另一省属企业的待业期间却认定了工龄,认为不合理,要求认定在市钢窗厂待业期间工龄。
市人社局回复:经查阅吕女士档案,档案《录用工人审批表》记录了1980年至1984年在淄博钢窗厂待业,但无任何待业佐证材料。根据《山东省劳动局<关于城镇待业青年干临时工时间计算工龄问题的函>》文件规定:“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城镇待业青年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干临时工,被用工单位正式招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干临时工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未被招工或者被另外单位招工的,其干临时工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吕女士的档案材料,无法认定其在淄博市钢窗厂的待业工龄。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文件政策要求。
1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橡树湾小区沿街商铺经营超市,要求核实峰谷电价收费标准。
市供电公司回复:经核实,该超市按照《关于<山东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补充通知》(鲁经调字〔1995〕第355号)规定,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应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0.6226元/度标准。已向来电人说明情况,来电人表示满意。
18.临淄区市民反映:其是出租车业户,车辆2020年在渤海保险公司投保,因2020年出了两次事故,保险公司赔付6万,2021年渤海保险公司将其拉至黑名单,不再受理其保险,其他保险公司也拒绝给其车辆投保,要求协助投保。
市银保监分局回复:经核实,保险公司明确告知客户车辆的交强险可正常承保,因商业险不符合渤海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故无法承保,但公司没有将其加入黑名单,且无法将任何人加入黑名单。商业保险属于双方商业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商业险保险必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不得一方强制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渤海保险公司认为,来电人车辆不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故不承保此车辆的商业险合同。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政策要求。
1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父亲沙某某1996年2月从新华医疗器械厂退休,工资分为退休工资及企业补贴,企业补贴自退休后一直未发放,要求协调尽快发放。
市人社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实际反映的是其父亲退休后,新华医疗器械厂未发放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的问题。经调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没有实行过住房补贴政策,没有退休人员享受住房补贴待遇,故无法满足来电人要求。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政策要求。
20.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退役军人,通过劳务派遣在张店交警大队公益性岗位工作,执行“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上班制度,要求核实该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目前节假日上班不执行双薪或者三薪,要求协调节假日上班执行双薪或者三薪。
市人社局回复:经调查,张店交警大队部分公益性岗位确实存在“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的情况。经与交警大队沟通,作出如下调整:一是安排实行特殊工作和休息的工作岗位,立即向相关部门办理综合计算工时的报批手续。二是在批准之前,停止“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工作制度。关于“节假日上班无双薪或者三薪”的问题,交警大队表示将积极与劳务派遣单位协调,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已将具体情况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00年退伍被安置在淄博市交通技校教师岗,2009年市交通技校合并至淄博市技师学院,2021年5月18日淄博市技师学院让其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与淄博汇美物业签署为期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不给发放补偿金。因未与汇美物业签署合同,学校自9月10日起不让其进入学校,要求协调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福利待遇。
市人社局回复:经调查,淄博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编外职工与学院所属企业淄博市运通驾驶员培训中心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淄博汇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学院用工形式调整。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来电人不能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故无法满足来电人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诉求。同时,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和学院的编外职工清理规范方案相关规定,当事人与学院不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其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也不再予以保留,因此学院工会未发放当事人的中秋节福利。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文件政策要求。
22.张店区市民咨询:其通过新闻得知我市已规划轨道交通项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如何。
市发改委回复:淄博市一直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一个重要工程,积极稳妥推进。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巨大,需经过国家、省相关部门的严格程序审批,市里正在积极争取将铁路及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列入国家、省有关建设规划,目前正在等待上级机关正式批复。下一步,将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工作的最新进展。已将具体情况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3.张店区市民反映:在餐馆就餐索要发票,商家不开具纸质发票而开具电子发票,咨询是否符合税务政策。
市税务局回复: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电子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也是正规发票,市民朋友可以放心使用。已将有关政策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4.张店区市民咨询: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如何领取。
市人社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王先生是本科学历,2020年1月来淄博初次就业。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淄博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规定,2019年11月21日后,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来淄就业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生活补贴。王先生为本科学历,每月可享受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已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政策及领取方式,来电人表示满意。
25.桓台县市民咨询:父母在桓台于铺村安装光伏板发电,是否有优惠政策。
市供电公司回复:供电公司为光伏客户提供并网和结算支付相关服务,对客户自发自用外的上网电量,每度电支付0.3949元的上网电费;发电补贴2021年政策为按发电量每度电补贴0.03元。已向来电人说明有关政策,来电人表示满意。
26.张店区市民咨询:目前银行按揭贷款审批需要排队,等待时间长的具体原因。
市人民银行回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别是去年年底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出台后,银行会加强业务审核,比如贷款人条件、还款能力、资金流向等,并对原来的房贷计划进行调整,可能会出现房贷审批速度放慢的“排队”情况,但不会停止发放贷款。已将具体情况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7.张店区市民咨询:颐丰花园小区颐盛苑现在没有电动车充电桩,建议尽快增设。
市发改委回复:目前,《淄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建各类充电站3321座,新建各类充电桩 4.01万台,保有量达到 4.24万台,具备满足新增电动汽车11万辆充电需求的能力,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安全出行。同时,还大力推进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布置综合加油、加气、电动汽车充电桩、加氢站和光伏发电等项目站点,极大改善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目前,颐丰花园小区颐盛苑暂未集中安装充电桩,小区住户如有需要可自行安装家用电动车充电桩,只需在安装前和社区、物业做好沟通,取得同意即可,无需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同时,社区和物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文件政策要求。
28.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华光路83号山东中外运弘志物流公司退休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下,2020年提前办理退休,但至今未发放独生子女补助金,要求核实原因并协调尽快发放。
市卫健委回复:经调查,来电人曹某某,系独生子女父母,2018年12月与山东中外运弘志物流公司解除合同,2020年9月从张店区劳动就业办办理退休。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具体为年满60周岁,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负责发放。因来电人未满60周岁,故不能发放,待来电人年满60周岁后由张店区人民政府发放。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文件政策要求。
29. 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于2020年9月6日给孩子在张店区精诚跆拳道馆缴费2380元学习跆拳道,只给开具收据,孩子因身体原因只上了三个半月的课,商家拒绝退还剩余费用,要求协调退费;如不能退费,要求开具发票;该店经营范围为健身服务和舞蹈,要求核实是否有跆拳道教学资质和办学许可证;店内有张店精诚跆拳道馆、淄博迈尔克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淄博英雄尚武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三张营业执照,要求核实一个位置办理三张营业执照是否合法合规;相关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能收取3个月以上或90节课以上的费用,但精诚跆拳道馆收取整年费用,没有申报年报,要求查处。
张店区回复:经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教体局积极协调,精诚跆拳道馆已为来电人退费1500元。经核查,该跆拳道馆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健身服务、舞蹈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等,符合经营要求,因其营业执照申请不到一年,暂不需要申报年报。但精诚跆拳道馆收取整年费用,违反相关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将多收的费用退还消费者。根据《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精诚跆拳道馆、淄博迈尔克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淄博英雄尚武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符合“一址多照”登记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但精诚跆拳道馆未在税务部门登记信息及领购发票,已责令其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录入及领购发票,正常申报纳税,按规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已向来电人解释有关政策,来电人表示满意。
30.高青县市民反映:1993年3月19日至2013年12月其在高青县人民医院从事院长司机工作,工资一直按中级工计算,2013年12月31日退休,1993年工资改革时未按文件要求给自己按高级工计算工资,导致现在退休待遇受影响,要求补偿工资差额。
市人社局回复:经核实,刘某军,1972年4月参加工作,2013年12月退休,原工作单位为高青县人民医院。自2012年8月至今,就“1993年工资县医院给其错按中级工套改,应按高级工套改”同一事项,反复、多次向各级人社、信访部门上访、投诉。2012年9月26日和2012年11月7日,高青县和淄博市人社部门分别对信访人反映的工资问题作出了答复、复查意见。2013年1月14日,省人社厅对信访人作出信访事项复核意见(〔2012〕第1219号)认定:“刘某军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按事业单位中级工套改工资无误。维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1月7日作出的淄人社信查字〔2012〕008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本意见为终结性意见,信访人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核查,刘某军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按事业单位中级工套改工资无误。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政策要求。
31.张店区市民咨询:新的《契税法》税率上调,对个人是否有影响。
市税务局回复:《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和原来的《契税暂行条例》一样,契税税率规定的都是3%-5%,没有变化,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定。此次税法实施,山东省的适用税率确定为3%,个人购买住房仍然执行2016年规定的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所以对于个人来讲没有变化。已将有关政策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2.高新区市民反映:其为冠博兰亭苑小区9号楼业主,自8月2日开始断电至9月10日一直未恢复供电,要求恢复9号楼的正常供电。
市供电公司回复:经调查,该小区的供配电工程为开发商自行建设的自建移交项目,须建设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送电。经现场勘察,因开发商资金原因,工程至今未竣工,不具备验收条件,故无法送电。待项目建设完毕后,高新区供电中心将对该项目启动绿色通道,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5061-2016)》两个文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第一时间组织送电。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文件政策要求。
33. 桓台县市民反映:其为果里镇太平村村民,村委从2015年至今未发放其夫妻二人的“养老金”,求助协调尽快发放。
桓台县回复:经调查核实,来电人反映的“养老金”是太平村利用村集体部分土地收益发放给村内60岁以上老年人的村民福利。2015年,太平村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通过,将全村土地收归村集体,由村委统一对外发包,村民除可以享受占地补偿款外,还可以享受其他因土地收益带来的福利,来电人反映的“养老金”也是村民福利之一。但来电人的土地由自己种植,并未交给村集体,同时,来电人承包的部分村集体土地未缴纳承包费。太平村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通过对于不遵守村内制度的人员停止村内一切福利待遇,包括“养老金”等。因来电人拖欠部分土地承包费,太平村村委自2015年开始,停止给来电人发放福利待遇,直至其将承包的土地归还村集体或补缴齐前期拖欠的承包费。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要求。
34.桓台县市民反映:其2016年至2017年在桓台县各个公交站从事监控施工电工工作,现包工头朱某涛告知因电信公司未结清工程款,导致无法支付其和13名工友共计13万余元工资,要求协调发放。
市人社局回复:经调查,来电人与朱某涛于2016年在桓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工程中共同使用淄博邦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施工。因淄博邦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他单位进行担保,导致其银行账户被查封,从而未能将工程款拨付给朱某涛,朱某涛也未能将工资及时支付给来电人。经协调,来电人已与朱某涛达成协议:待淄博邦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拨付给朱某涛工程款后,3日内将工资支付给来电人;或者由朱某涛与淄博邦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协商,由淄博邦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来电人。经回访,来电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35.市民反映:其是泰安市户籍,2017年9月考入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任教,2019年泰安家中父母生病、两个小孩都需要照顾,其符合泰安市人才回引政策,向学校申请调回家乡工作,博山区至今未批准,求助协调回引事宜。
博山区回复:关于教师区外调动事宜,区政府拟于寒假期间(2022年1月20日-2022年2月16日)进行专题研究。因诉求人家庭困难,届时将酌情予以考虑。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36.博山区市民反映:其1995年在淄博钢厂花费2000元购买公司内部股票,公司承诺每年进行分红,但一直未分红,现钢厂已进入破产程序,要求协调兑现股票分红。
博山区回复:经核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职工购买内部股票不是债权,要待企业债务全部偿还完毕后,如有剩余资产再按照占比进行分配。现钢厂还在进行破产程序(具体时间暂无法明确),就目前破产资产及债务来看,可能无剩余资产偿还股金。已与来电人进行充分沟通,讲明有关政策要求。
37.周村区市民反映:其是兰雁生活区3号楼2单元101室居民,因忘记缴纳电费家中停电,现已缴纳电费,但一直未恢复供电,咨询恢复供电时间。
市供电公司回复:经核实,用户交上电费后,系统10分钟内已自动恢复供电。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38.张店区市民咨询:开办加氢站的优惠政策。
市发改委回复:我市开办加氢站优惠政策如下:
一、优化加氢站建设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综合能源港,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用地手续。在公交场站、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内,允许企业使用工业、仓储用地建设自用的加氢站(不对社会开放)。
二、加快推进加氢站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建设投资额度(不含土地费用)30%—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70MPa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示范建设。
三、鼓励支持加氢站运营。对在淄博市注册的加氢站运营主体,采取逐步退坡的运营补贴政策。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45元/千克的加氢站,2021年度氢气补贴标准为15元/千克,2022年度氢气补贴标准为10元/千克。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对同一主体、同一项目符合全市多项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已将有关政策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蓝星东大化工有限公司退休职工,2021年4月25日办理退休,至今独生子女费未发放,要求协调尽快发放。
市卫健委回复:经调查,来电人2021年4月从淄博蓝星东大化工有限公司办理退休。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人员告知其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应该由退休时所在单位进行发放。如果单位不落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解决。已将有关政策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0.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妻子2019年通过张店区担保中心从齐商银行申请创业贷款,当时银行告知其妻子贴息按期还完贷款后可全部返还贴息的费用,现贷款已还完,向张店区担保中心申请贴息补贴时,被告知因部分时间未在单位参保故不予发放,但办理时并未告知此情况,求助协调发放。
市人社局回复:经核实,赵女士于2019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15日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本人变更了营业执照地址及名称但未重新就业,所以符合贴息政策,工作人员已经为其办理了此期间共计8629元贴息申请手续。但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其在淄博富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政策,重新就业不再享受贴息,故该期间贴息补贴不予发放。已与来电人当面解读相关政策,来电人表示满意。
41.张店区市民反映:中心路利群商场收取部分商户每度0.92元电费,部分商户每度0.60元电费,认为收费不一致不合理,要求核实原因。
市供电公司回复:经核实,中心路利群物业管理的电费单价为0.92元,供电公司直管商户的电费单价为0.6226元,如客户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跟物业协商或向当地物价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已将有关政策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2.临淄区市民反映:其欲在凤凰镇建设发电厂,咨询供电局被告知需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求助如何办理和所需资料。
临淄区回复:经对接,来电人计划在凤凰镇建设发电厂,采取以电发电形式发电。根据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要求,建设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风电站、核电站类型的能源项目需要市级以上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因以电发电的电厂项目不在核准目录内,根据《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第七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以及备案管理权限”要求,该项目需在临淄区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在立项前需先通过联审会,企业须提交一份项目简介。联审会通过后,企业可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法人登录账号→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选择项目所属领域点击右侧在线办理→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的步骤进行项目备案申请,由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通过后该项目立项完成。目前,已将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