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供暖应急用煤储备将陆续运抵
为保障今冬明春电煤供应,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针对当前电煤供应紧张局面,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区县 10 天应急用煤储备机制。
根据供暖季 10 天耗煤测算,全市需要电煤应急储备共计 45万吨:市级储备 5 万吨;区县储备 40 万吨,其中淄川区 4万吨、博山区2万吨、周村区(含文昌湖区)2万吨、临淄区 10 万吨、桓台县9万吨、高青县2万吨、沂源县2万吨、高新区6万吨、经济开发区3万吨。
在淄博热电集团记者看到,首批1万吨市级储备煤已经就位,剩余储备煤会陆续运抵我市。淄博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也同时开展煤炭抽检工作。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宋伟